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洛建〔2023〕62号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洛阳市财政局 洛阳市民政局 洛阳市乡村振兴局 洛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办实际,就做好我办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具体如下:
(一)目标任务
加强对辖区内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发现住房安全问题建立台账,符合条件的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做到应纳尽纳、应改尽改,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的补助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主要包括1、农村易返贫致贫户;2、农村低保户;3、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4、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5、农村低保边缘家庭;6、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三)危房改造对象认定
按照先确认信息,后开展房屋鉴定工作程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认定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对无房户或经鉴定(评定)住房确属C级、D级的农户列为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由农户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等措施认定。危房改造对象应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唯一住房的农户。
(四)认定程序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的住房安全未保障户和无房户,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镇(街道)审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的程序申请审批。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农村危房改造申请。
(五)改造方式
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D级危房且无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应拆除重建,无房户可新建。
(六)建房面积标准
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在40-60平方米以内,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户以上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
(七)资金补贴标准
补助资金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
1、C级危房维修10000元以内。
2、D级危房改造12000元-30000元;
3、需政府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特困户,按照改造房屋面积下线标准全额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