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1.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豫人社〔2019〕93号)。
二、适用对象
1.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适用于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困难毕业生;
2.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适用于毕业年度内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三、受理机构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四、受理方式
1.困难毕业生: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或“河南就业”微信公众号受理。
2.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或“河南就业”微信公众号受理。
五、办理要件
1.毕业学年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2000元):
(1)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脱贫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困难资质佐证材料(尽量通过信息系统协同获取);
(2)学生证或学籍证明;
(3)符合条件人员社保卡银行账号;
(4)《河南省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300元):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均为复印件),并填报《河南省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表》。同时符合毕业学年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条件的,只能享受一次。
六、办事流程
1.困难毕业生人员认定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于8月份通过关注“河南就业”微信公众号、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通过注册申请获得个人登录账号(已注册过政务服务网账号可直接登录),进入“就业补助资金一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网上申报。
(2)高校初审与申报。高校就业部门通过申报系统对毕业生个人申请受理并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公示与认定。各地人社部门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对学校初审通过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复核并反馈各相关学校最终复核结果。学校在信息系统中导出复核通过人员名单,将通过复核人员名单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享受补贴人员,并提请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核拨补贴资金。
2.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认定
(1)申请。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到生源地或求职地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受理与审核。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3)登记录入。对审核通过的办理实名登记,并录入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
(4)公示与认定。将审核并录入系统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名单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享受补贴人员,并申请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规定核拨补贴资金。
七、办理时限
1.困难毕业生一般于毕业学年8月份集中申报,10月底前发放到位;
2.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一般于毕业年度离校后随时申报,按季发放。
办理地点(方式)洛龙区科技园街道办事处党政便民服务大厅
八、办理结果
告知方式:电话告知
九、咨询电话:
便民服务大厅: 65595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