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办理程序

日期:2023-12-08来源:科技园街道

一、资格条件

持有我区常住户口(居住证)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二、现行低保标准及保障水平(一)现行低保标准

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40元的,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 420元的,均可在本辖区申请享受城乡低保待遇。

(二)保障水平

城市低保采取差额救助的方式,按月发放保障资金。农村低保采取分类发放的方式,一类420元/人/月、二类220 元/人/月、三类190元/人/月。按月发放保障资金。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低保一般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低保。

(二)受理。乡镇(街道)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三)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

支出推算等方式进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应当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动态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审核确认。乡镇(街道)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对拟确认为低保对象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不必再进行民主评议,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核实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民主评议结束后,乡镇(街道)应当重新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对单独登记备案或者在审核确认阶段接到实名投诉、举报的低保申请,区民政局入户调查。对新确认的低保对象,乡镇(街道)应当为其建立完善的档案,将经调查核实后确认为低保人员的名单连同申请、调查核实等相关材料报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从确认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并通过乡镇(街道)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乡镇(街道)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并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提交申请材料

低保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五、办理时限

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六、办理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豫民(2022)4号)、《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洛办(2022)1号)、《洛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洛阳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洛民(2022)3号)。

七、咨询电话

科技园街道办事处民政所:0379-65528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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