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救助办事指南

日期:2023-12-08来源:太康东路街道

一、申请材料

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民政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请(个人写)(原件  加盖村或社区公章);

2. 证明(村委会写)(原件  加盖村或社区公章,还需两个证明人签字);

3. 受助本人身份证(1份、原件复印)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低保证复印件(没有低保证不用提供);

4. 如代办还需代理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5. 填写《洛龙区慈善协会紧急救助申请表》并加盖村(社区)公章和镇(街道)民政办公章,经办人签字;

6. 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  半年以内);

7. 病案首页。(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  半年以内);

8. 提供半年以内住院收费凭证原件或加盖医院收费公章的复印件(如经二次报销需提供相应票据原件及加盖医院收费公章的复印件);

9. 低收入家庭证明(镇、街道主管领导签字,加章)注:有低保证复印件(加章)的不需要提供;

10. 救助本人银行卡号(最好为中原银行)复印件,民政所加章,写持卡人姓名。

二、申请地点

递交所在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三、办事流程

1. 材料齐备:在10个工作日内,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经济状况核对;

2. 材料不齐备:街道办事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3. 在申请人居住地公示不少于7天(审核前公示),有争议的,重新进行调查核实。

4. 街道办事处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上报至区慈善协会。

5. 符合条件的:区慈善协会按照规定,发放救助金。

 四、咨询电话

太康东路街道民政所:69932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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