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 年 11月5日劳动保障部令第 28 号公布,经四次修订,适用2022 年1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版);
2.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2011〕23号);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做好我省失业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 35号)
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0〕122号);
5.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强化失业登记服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1〕175号)。
二、适用对象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含港澳台劳动者),均可在常住地、户籍地、参保地、就业地进行失业登记。包括: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结业、肄业的;
2.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终止灵活就业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力;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
三、办理要件
1.失业人员登记表;
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四、申领材料
1.失业人员登记表;
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五、办理流程:
1.受理。核验申请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并在系统中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2.办理。办理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失业登记相关情况。办理成功后,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就业创业证》电子版,有需要的,经办机构协助打印或劳动者自行打印。
六、办理时限
1.窗口即时办结;
2.网上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受理机构
常住地、户籍地、参保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服务平台。
八、证件送达方式
办理成功后,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就业创业证》电子版,有需要的,经办机构协助打印或劳动者自行打印。
九、咨询电话
太康东路街道便民服务中心:0379-65968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