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事指南

日期:2023-12-08来源:定鼎门街道

一、办理流程

1、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民政窗口提出书面申请,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申请农村低保。申请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书,以及收入、刚性支出、直系亲属关系及身份证明等材料。

有下列情况的需提交补充材料:

(1)残疾人提供残联颁发的第二代残疾证;

(2)在就业年龄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提供近一年内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书、病例及医药费支出等材料。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人员,提供人社部门求职登记材料;

(3)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材料;

(4)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5)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填写的《申请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收入证明》,并由劳资人事部门负责人或者经办人签名;

(6)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提供所属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材料;

(7)离退休人员提供领取离退休费的证件或者有关凭证。以上各项由单位出具的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2、递交所在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受理:

(1)材料齐备:在10个工作日内,镇(街道)组织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入户调査、民主评议、经济状况核对;

(2)材料不齐备:镇(街道)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3、在申请人居住地公示不少于7天(审核前公示),有争议的,重新进行调查核实。

4、镇(街道)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上报至区民政部门。

5、在20个工作日内,区民政部门审核材料、入户抽查、经济状况核对,在申请人居住地公示不少于7天(审批前公示)。

6、(1)不符合条件的:通过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2)符合条件的:区民政局按照政策法规,发放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

二、咨询电话:65518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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