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事指南

日期:2023-12-08来源:定鼎门街道

一、适用对象

残疾人员、城镇退役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困难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监测户等)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2、1寸照片1张;

3、相关困难证明:

(1)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城镇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明;

(3)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提供劳动模范证书;

(4)军烈属,提供军烈属证明;

(5)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能证明其单亲家庭及需抚养子女的相关资料;

(6)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委会审核确定的凭证;

(7)困难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监测户等)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及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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