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办理适用对象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结业、肄业;
2、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终止灵活就业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力;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
二、办理要件准备
1、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3、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
三、受理机构
常住地、户籍地、参保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