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办事指南

日期:2023-12-08来源:定鼎门街道

一、失业办理适用对象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结业、肄业;

2、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终止灵活就业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力;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

二、办理要件准备

1、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3、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

三、受理机构

常住地、户籍地、参保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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