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业务办事指南

日期:2023-12-08来源:龙门石窟街道

一、发放范围

具有洛龙区户籍和年龄在 80 周岁以上的老人,依据本人申报,均可享受高龄补贴。

二、补贴标准

1、年满70-79周岁且建档立卡贫困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 100元;

2、年满70-79周岁非贫困高龄老人,每人每月50元;

3、年满 80-89 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200元;

4、年满 90-99 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200元;

5、年满 10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 600 元。

新增高龄老人从批准之月起发放津贴,享受高龄津贴人员死亡、外迁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津贴。

三、办理材料

符合条件的老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高龄津贴申请表,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四、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报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也可委托其亲属或其他人代为申请,同时须提交申请人及委托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3张)。村(社区)委会核对无误后,填写《洛龙区高龄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每月10日前,村(社区)委会将本月高龄补贴申报材料报户口所在乡镇街道进行审批。

(二)乡镇审批

乡(镇)对村(社区)提交的高龄补贴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保信息无误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纳入高龄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审批时限内书面通知申报人并说明理由。高龄老人补贴经审批后,由村(社区)委会实行张榜公示、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各乡(镇)街道于每月10日前,将《高龄津贴申请表》和新增、变更、注销情况汇总表报区民政部门(老龄办)备案。

(三)区级审核

县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高龄补贴发放范围,每月按时发放补贴到个人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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