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12月,部令第23号);
2.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2011〕23号)。
二、适用对象
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以及毕业学年高校在校生。
三、受理机构
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受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委托,社区服务平台可代办。
毕业学年高校在校生凭学生证向就业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申领。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手机APP)。
五、办理要件
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近期两寸免冠照两张(领取纸质证件的提供);
毕业学年高校在校生:
1.高校在校生基本信息登记表;
2.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生证;
3.近期免冠两寸照片两张(领取纸质证件的提供)。
六、办事流程
1.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交的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并在系统内核实申请人信息。
2.制证。打印《就业创业证》并生成电子证照。
3.领证。通知申请人领取《就业创业证》。
七、办理时限
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受理后,即时核发《就业创业证》。
八、办理地点(方式)
佃庄镇便民服务大厅
九、咨询电话
0379-6743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