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条件:
1.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刚性支出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四个基本要件。
2.持有佃庄镇常住户口(居住证)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镇:每月620元以下;农村:每月A等420元、B等220元、C等190元
四、申请材料:
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书,以及收入、刚性支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银行流水、直系亲属关系及身份证明等材料。有下列情况的需提交补充材料:
1.残疾人提供残联颁发的第二代残疾证;
2.在就业年龄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提供近一年内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书、病例及医药费支出等材料。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人员,提供人社部门求职登记材料;
3.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材料;
4.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 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5.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填写的《申请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收入证明》,并由劳资人事部门负责人或者经办人签名;
6.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提供所属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材料;
7.离退休人员提供领取离退休费的证件或者有关凭证。以上各项由单位出具的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五、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由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村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代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出院小结、大额支出费用票据、收入声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同时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声明。
2.申请受理。村受理申请人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告知书。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明确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3.信息核对。佃庄镇人民政府委托核对机构,对低保申请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其具有赡、抚、扶养关系的成员家庭经济状况发起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
4.调查核实。佃庄镇人民政府组织调查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支出推算等方式对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由被调查人员、调查人员现场签字确认。入户调查人员每组不得少于2人,且必须有一名乡镇工作人员。
5.民主评议。社区在佃庄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以村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
6.公示。社区将民主评议通过人员名单在公示栏公示7天。
7.审核。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调查核实、民主评议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审核不通过的,出具书面告知书。
8.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审批告知书。
9.审批公示。对拟批准对象人员名单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开栏公示7天。
10.打卡发证。区民政局按月提供低保金发放名册,审核后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打卡发放。同时佃庄镇人民政府发放低保证。
六、办理时间:每月办理
七、办理地点:佃庄镇便民服务大厅
八、联系方式:0379-601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