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范围:李楼街道辖区内用人单位、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劳动者。
二、办理材料: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于招用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统一登记时,应具有以下要件:
(1)用人单位营业证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分支机构提供法人营业证照及其授权文件。如上述证照信息变更的,需及时办理单位信息变更。再次办理业务时无需重复提交。
(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1份(用人单位签章)。
2.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就业后30日内,到常住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同时具有以下要件: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灵活就业(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
从事个体经营的,同时提供工商行政部门营业执照副本。
3.劳动者转换就业岗位、未失业的,应及时办理就业登记信息变更。
三、办理方式: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劳动者携带办理资料到社区便民服务站办理;用人单位到李楼街道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窗口即时办结;网上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咨询电话:0379-6585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