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洛龙区政府政务公开办。

办公地址:洛龙区行政中心A1109室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9-65976166

通信地址:洛龙区政府政务公开办

邮政编码:471000

电子邮箱:llqzfgkb@163.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区政府及办公室层面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洛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luolong.gov.cn

2、在洛龙区档案馆设立的洛龙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洛龙区广利街18号B314,电话0379-63601755)。

3、洛龙区政府微信公众号“精彩洛龙”、微博“洛龙政务”、抖音号“精彩洛龙”等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


tem.png

微信公众号“精彩洛龙”

tem.png

微博“洛龙政务”

tem.png

抖音号“精彩洛龙”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区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洛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洛龙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uolong.gov.cn)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洛龙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邮箱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邮箱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通过当面提出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5、监督方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