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洛龙科技创业创新城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总体部署,以加快洛龙科技创业创新城发展为主线,解放思想,积极探索,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洛龙创业创新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完成洛龙科技创业创新城整体产业布局,各类企业达到1500家以上(其中高新技术企业100家以上),就业人员2万名以上,投资规模超过100亿元,累计产出200亿元以上,从而形成完善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和人才支撑平台,着力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核心区、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区、创新驱动科学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三、政策支持
(一)范围与对象
1.适用区域范围
洛龙科技创业创新城区域主要指洛龙高新区内苏秦街以东、孙辛路以西、开元大道以南、牡丹大道以北的电子信息科技园区,总占地面积1100亩,规划建设面积100万平方米,现有浙商科技园、炎黄科技园、洛阳智慧工场物联网创新科技园、洛阳盈信电子商务产业园等4个产业园。
2.专项资金支持领域
(1)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物联网技术应用领域、数据产业领域、文化创意领域、工业设计领域、电子商务领域、微电子制造领域、智能制造领域、生物医药研发领域、现代服务业领域,以及大学生创业创新孵化的企业和项目。
(2)在本政策适用区域范围内,符合规划配套建设的百货超市、商务酒店、品牌连锁、快递物流、餐饮娱乐等相关服务业产业项目。
(3)其他符合新兴战略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和项目。
3.扶持的企业和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和要求
(1)工商、国税、地税注册地均在洛龙高新区范围内的独立法人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符合本专项资金支持发展的范围。
(3)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奖励条件。
(二)设立专项资金
区财政每年设立3000万元洛龙科技创业创新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洛龙科技创业创新城的发展。
(三)租售补贴
1.于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入驻洛龙科技创业创新城,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企业,按购房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于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入驻洛龙科技创业创新城,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企业,按购房金额的8%给予一次性补贴;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入驻洛龙科技创业创新城,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企业,按购房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所享受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入驻洛龙科技创业创新城,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给予不超过5年的分档补贴:
2016年度和2017年度,对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企业,按照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分别按照每月每平方米25元、20元、1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单个企业当年所享受的租赁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经营奖励政策
1.入驻洛龙科技创业创新城的企业,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按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中区级留成部分100%的比例,等额奖励企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每年按60%的比例奖励企业。
2.对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3.对国外100强或国内10强的电子商务企业、软件企业、电子信息企业、工业设计企业,其省级以上总部迁至洛龙科技创业创新城或新设立省级以上总部,且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4.鼓励支持洛龙科技创业创新城企业上市,对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创业创新奖励
对大学生创业创新竞赛项目,按其所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等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
(六)服务外包业奖励
对员工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服务外包业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员工人数达到500人以上的服务外包业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员工人数达到300人以上的服务外包业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员工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服务外包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吸引人才奖励
按照《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河洛英才计划”加快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意见(试行)》及洛龙区相关配套政策执行。在实施过程中与本优惠政策重叠交叉时,按照从优但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对于年薪达到3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人才,按其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100%,在本政策有效期内给予为期不超过3年的资金奖励。
对于市政府给予认定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紧缺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中所享受市级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启动资助的项目,落户洛龙科技创业创新城,区财政相应分别配套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启动资助。
四、实施细则
(一)申报程序
1.专项资金每年度申请一次,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6月31日前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关申报资料至洛龙科技创业创新城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申报企业需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立项批复文件;
(3)项目预算及项目实施进度说明;
(4)项目单位(或新项目的主要出资人)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5)项目单位(或新项目的主要出资人)的年度税务报表;
(6)注册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企业与园区运营商签订的入驻协议;
(8)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供员工社保缴纳凭证、购房发票及契税缴纳凭证等材料;
(9)申请租赁补贴的企业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实际房租缴纳凭证及由园区运营商和企业共同提交的租赁补贴申请表;
(10)配套企业申请相关政策的,需由园区运营商提供详细的配套服务产业规划图及相关规划材料;
(11)洛龙科技创业创新城领导小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洛龙科技创业创新城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及时将情况汇总梳理备案,组织相关责任委局进行现场考察,召开评审会议,出具评审意见,并在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4.申报事项经评审、公示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区财政局按照财政支付程序拨付奖励补贴资金。
(二)监督管理
1.洛龙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要加强对支持资金的监督管理,同时可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抽查审计,监督管理结果作为以后年度支持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2.入驻项目违反本政策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政策奖励措施,3 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和个人的申报,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套取财政资金;
(2)未对支持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3)截留、挤占、挪用支持资金;
(4)违反规定非法转拨、转移支持资金;
(5)伪造虚假科研项目、自筹经费不到位;
(6)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政策解释
1.关于租售补贴。对在政策有效期内先租后买办公用房的企业,只享受政策中原租赁补贴条款,不再享受购房补贴。对在政策有效期内已发放购房补贴所对应的房屋,入驻其内的项目不再享受任何形式的租房补贴。
2.本政策中“购买自用办公用房”和“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是指购买或租赁后用于本企业和项目的运营,而不是个人或单位购买或租赁后用于投资或出租给其他个人或单位使用。
3.同一企业因同样或类似原因可同时享受多项政策时,按从优但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洛龙科技创业创新城领导小组,组长由洛龙高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区财政局局长、区审计局局长、区工信委主任、区商务局局长、区服务业发展局局长、区科技局局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洛龙高新区综合部部长、洛龙高新区经济发展部部长、洛龙高新区项目服务部部长、洛龙高新区规划建设部部长、洛龙高新区招商部部长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洛龙科技创业创新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洛龙高新区管委会招商部,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洛龙科技创业创新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开展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的综合评审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洛龙高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项目的申报受理、项目备案、项目评审、经费协调、提交审议、政策兑现、资金监管及有关服务保障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并协同责任委局开展经济效益审核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项目支持资金的抽查审计、监督管理等工作。其他各成员单位
(三)公共交通保障
1.洛龙高新区管委会根据洛龙科技创业创新城职工需求情况,提供必需的公共交通服务。
2.鼓励园区企业购买35座以上客运班车用于为洛龙科技创业创新城职工提供交通服务。根据客运班车的运营情况和具体支出,在政策有效期内给予每台车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予以补贴。
(四)住房保障
对于入驻洛龙科技创业创新城企业的职工,如符合《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申请标准的,优先安排租赁洛龙高新区内的公租房,租金按照我市关于公租房的有关政策执行。
(五)就学保障
洛龙科技创业创新城的企业高管及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优先选择到洛龙区管辖学校就读。
六、附则
(一)对入驻洛龙科技创业创新城的重大主导产业及相关配套项目,可参考本政策实行“一事一议”,进行重点支持。
(二)对2016年1月1日之前已入驻洛龙科技创业创新城的企业和项目,可参照本政策中2016年度的相关条款执行。
(三)洛龙高新区其他区域类似产业申请享受该政策的,由洛龙科技创业创新城领导小组评定后报区政府研究审批。
(四)本政策由洛龙科技创业创新城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