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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李俊峰  主持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军  负责依法治区、环保攻坚、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消防、违建治理、电动三、四轮整治及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分管法制股、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履行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二级主任科员  刘龙庆  配合王军同志做好公车管理、党团及文明单位创建(负责组织办)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昌洪涛  负责保密、宣传、YSXT、财务、人事、审计、政府采购、绩效考核、政务信息化、政务公开、百城提质、市政微改造、“两建设三改造”、优化营商环境、万人助万企、市政设施养护管理、绿化养护管理、照明亮化、水气暖等公用事业及节能减排降耗等工作。分管办公室、督查股、区数字化城市运行中心、区市政园林中心和伊水游园管理中心,履行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二级主任科员  裴平娟  配合昌洪涛同志做好计生、工会、妇联、档案管理、统战、人大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金矿杰  负责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生活垃圾分类、创建全国卫生城市、食品安全、平安建设、扫黑除恶、扫黄打非、乡村振兴、冬季道路除冰雪及人居环境整治督导、重大项目谋划、招商引资、反诈宣传、12345联动热线、信访等工作。分管区市容环境卫生中心,履行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环卫中心八级职员  魏树锋、朱连云  协助金矿杰同志统筹做好分管领域相关工作。

党组成员  杨硕  负责开展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工作。

职能简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负责编制全区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城市管理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三)负责中央、省、市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领域的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督查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行为。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及执法方面的组织协调、职责界定、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镇(街道)、区直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四)负责区管市政设施、公用设施的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市政道路桥梁、道路和景观照明设施等日常管理、养护、维修;负责区管市政设施占用、城市道路挖掘等监督管理。

(五)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的日常监管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区户外广告、霓虹灯、门头牌匾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监管工作;负责辖区机动车停车行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智慧城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监督系统的日常监管、运行维护。

(七)负责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含建筑垃圾)中转和清运;负责全区道路两侧果皮箱规划设置、安装及维护,垃圾中转站、公厕等环卫设施的管理;负责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等环卫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法律法规的贯彻和宣传工作;负责区管园林绿化项目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的绿化彩化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附属区管绿地监管工作;监督指导城市建成区内的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区管小游园等公共场所内部的日常管理、维护;负责城市绿地的资源调查、评估、规划论证;负责全区的绿化彩化工作。

(九)推动城市管理相关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十)负责辖区城市管理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城市管理行业公共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参与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事件。负责组织、协调城市防汛、排洪、除雪工作;负责做好重大活动相关城市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电话:63322172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电话:65518776
市容环境卫生中心电话:65156018
数字化城市运行中心电话:69930876
市政园林中心电话:65518718
伊水游园管理中心电话:63322171


          

 

办公地址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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