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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支持资金的拨付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出台了《“洛龙英才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洛龙人〔2016〕4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洛龙英才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定出规范、立起规矩。

为着眼深入推进人才强区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我区全面实施“洛龙英才计划”,加快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并将每年1000万元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翻番至每年2000万元,彰显对优秀人才和创新项目的支持力度。新出台的《办法》给出了详解。《办法》共六章24条,分别就专项资金的性质、管理使用、适用范围、相关单位职责分工、资金拨付流程和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逐一进行了明确规范,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序、阳光运行。

《办法》还专门对失信行为列出惩戒条款,明确规定:引才单位和人才(团队)有提供虚假材料套取财政资金等六类行为的,终止资助合同,追回已下拨的资助资金,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人才(团队)申报,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同时,纳入社会诚信档案,在海内外进行公布。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