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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搭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平台,努力维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洛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推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提高认识。通过入企上门服务、劳动法律法规讲座、宣传劳动争议相关法律法规等方式,帮助辖区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指导企业制度上墙、人员公示、程序公开,增强企业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把工作重点放在落实调解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劳动者所关心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问题上。对于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和重大事项须向劳动者进行告知,并通过召开工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做到公平、公正。

三是因企制宜,稳步推进。认真贯彻落实《洛阳市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洛人社〔2024〕13号)文件要求,结合“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加大重点企业成立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力度,并发挥企业调解委员会的主观能动性,从源头上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做到防患于未然,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