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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构建良好双创生态加快创新主体梯度培育实施办法》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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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1-09
来源:
一、背景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高标准构建现代创新体系,厚植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打造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构建良好双创生态加快创新主体梯度培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2020〕2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0年7月,区科技局组织起草,在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各相关单位(洛龙高新区、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政数局、洛龙税务局、经开税务局)意见后并采纳了各相关单位意见,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核。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创新主体:“玉洛汇”计划团队(企业)、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备案企业(以下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等。
创新创业载体: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专业化众创空间
(中试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创新创业大赛等。
(二)具体支持政策:
1. 对符合市级“玉洛汇”计划支持条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团队注册公司且运营1年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对符合市级“玉洛汇”计划支持条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运营2年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区财政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
2. 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连续3年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区财政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3.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区财政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
4. 对区外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落地洛龙区一年后且年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的,并承诺5年内不迁出的享受首次认定奖补政策;对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区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子公司,直接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5. 企业首次获得省级瞪羚企业资格的, 区财政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6. 对首次通过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认定的企业,区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7. 进入市级独角兽(种子)培育库的企业,区财政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资金奖励。经培育达到准独角兽企业标准的,区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培育达到独角兽企业标准的,区财政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8. 对首次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备案)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备案)的专业化众创空间、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载体,区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9. 对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对所辖科技园区进行绩效考评(园区整体税收和区级留成部分税收额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综合排名前3名的科技园区,区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排名末尾的限期整改。
10. 按照全市建立的孵化载体考评体系,根据对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载体进行年度公共服务能力和孵化绩效考核结果,区财政分别给予辖区内优秀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优秀专业化众创空间(中试基地)、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优秀创新创业载体可直接推荐申报洛阳市“玉洛汇”计划合作单位。
11. 对经批准新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20万、5万
元一次性奖励。
(三)资金来源:
本方案支持的项目单位应信用良好,未被记入“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本方案的支持资金从区财政资金中列支。如出现年度资金不足的情况,不足部分优先列入下一年度预算。
四、文件主要特点
明确了我区在创新主体培育、创新创业载体发展等方面的奖励要求及金额,促进了我区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最终经区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同意发文。
五、解读机构
解读单位:洛龙区科技局
解读人:金矿杰
联系方式:65517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