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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龙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奖励及精准补贴办法的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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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9-04
来源:
一、背景情况
依据豫农文【2020】52号《河南省2020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及洛政办【2017】96号《关于印发洛阳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洛龙水价改办【2020】2号《关于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情况的通报》的内容及要求,结合我区情况,需制定我区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奖励及精准补贴办法。
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各相关单位(发改委、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后并采纳了各相关单位意见,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核。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
试点项目区粮食作物用水:白马寺镇(周村、下黄村、大里王村),李楼镇(夏庄村、穆庄村)。
(二)、补贴及奖励对象
试点项目区内利用农田水利项目设施灌溉粮食作物的用水户。
(三)、补贴及奖励标准
1.补贴标准:按照定额内用水成本与工程维护成本之
间的差额部分(试点项目区农田水利设施主体工程维修养护产生的费用)据实结算。
2,奖励标准:根据经济状况、节水目标、节水成本、节水量等确定奖励标准。在正常年份,足次灌溉(小麦3次/年、玉米2次/年)条件下,在用水定额(粮食作物160m³/亩、年)内节约用水按 0.1元m³进行奖励。但用水量低于定额60%的不予奖励。
(四)、资金来源
1、统筹各级财政安排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调水费用补助、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
2.粮食作物超定额累进加价收入及经济作物水价高于粮食作物分类水价部分的收入。
3.以上资金不足时,区级财政部分补贴。
(五)、补贴方式及资金管理
1.补贴资金管理:采取据实补贴的办法。当农田水利设施主体工程严重损毁时,由各用水协会根据损毁程度向当地镇政府提出维修申请,镇政府组织实地审核后,提交区级水利部门,区级水利部门进行科学的规划。立项,报区政府同意,并经财政评审、采购等程序后组织实施,区级财政部门根据区级水利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按付补助资金。
2.奖励资金管理:在每年灌溉同期结束后,由用水协会统计用水情况以表格形式上报镇政府审核,镇政府组织审核后,提请区级水利部门审核并进行公示,待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提交区级财政部门兑付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由用水协会负责统一管理,制定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和台账,该资金只能用来奖励符合奖励标准的节水用户,定期公布节水用户名 及相关节水信息,接受主管单位和用水协会成员的监督。
3.加价收入及经济作物水价高于粮食作物部分收入资金的管理:由用水协会统一管理,待区级水利、财政部门算账后抵顶奖励资金。
四、文件特点
明确了了我区农业水价改革节水奖励及精准补贴的要求及金额,促进了我区农业水价改革工作的进程。
最终经区领导批示,同意发文。
五、解读机构
解读单位:洛龙区财政局
解读人:朱莹
联系方式:65156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