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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暂行管理办法》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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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6-24
来源:
一、背景情况
城镇居住小区是城市的基本生活单元,也是城镇居民日常生活的主要空间。长期以来,老旧小区由于功能缺失、配套不全、管理不善等原因,一度成为城市品质提升的短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城市工作,对包括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在内的城市发展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深刻指出要加快老旧小区改造,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2019年7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指出要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补短板工程;2019年7月31日,李克强总理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行专门部署,要求把社区医疗、养老、家政等生活设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给予财税支持。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委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并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出了更加全面具体的要求。
我市从2019年开始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这是市委市政府面向全体市民实施的惠民措施,更是推动城市发展、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自该项工作实施以来,我区已完成19个老旧小区的改造,共60栋楼、2116户、18.82万平方米,受益群体广泛。
二、起草过程
2020年3月,洛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启动《洛龙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暂行管理办法》编制工作,编订过程中,征求了市百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多家单位的意见,并由区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洛龙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暂行管理办法》由总则、组织机构、验收条件、验收资料、验收方式方法、工程备案、权利责任、监督、附则九个部分组成。
(一)总则
规定了验收工作的依据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示范项目进行管理的工作内容。
(二)组织机构
明确了老旧小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聘请相关专家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指导。
(三)验收条件
明确验收前各参建方需要提供的资料和其他条件。
(四)验收资料
根据资料内容和准备对象,划分为四级目录,并明确各级目录的资料名称和内容。
(五)验收方式方法
根据验收程序,明确各参建方在竣工验收过程中的方式方法,特别指出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工作程序。
(六)工程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区住建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备案,经市百城办复核、公示后,拨付剩余资金。
(七)权利责任
明确各参建方在项目过程中及竣工验收过程中的责任。
(八)监督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区住建主管部门对各改造项目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九)附则
四、文件主要特点
(一)根据老旧小区改造的特点难点,提前引入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机构、国家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等第三方专业机构。
(二)明确验收过程中各参建方的职责和义务。
(三)明确《洛龙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暂行管理办法》实施前后的资料准备工作。
五、解读机构
解读单位:洛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郭琳静
联系方式:65156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