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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龙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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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4-10
来源:
一、背景情况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转送破坏黄河生态违法问题回访复核情况的函》《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整治黄河流域重点区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工作的通知》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区政府决定以黄河流域为重点、辐射全区域,开展为期3个月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确保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特研究制定《洛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龙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龙政办〔2020〕6号)文件。
二、起草过程
2020年3月底,按照区领导工作部署,由区污染防治攻坚办起草《洛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龙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在撰写过程中,广泛征求《通知》涉及区环保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国土资源局、区水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委、洛龙高新区及12个镇(街道)的意见,经反馈均为“无意见”。
三、主要内容
《通知》由排查整治范围、制定整治方案、整治阶段划分、工作要求四个部分组成。
(一)排查整治范围
集中解决洛河、伊河等重要河流管理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统筹解决黄河流域和全区范围内影响黄河生态安全的突出问题。辖区区域内河湖渠水系一并进行整治。
(二)制定整治方案
制定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固体废物非法堆存填埋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污染源排查整治等四个整治领域,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工作职责。
(三)整治阶段划分
分为排查建账阶段(4月10日—4月30日)、区级暗访阶段(5月1日—5月10日)、问题整治阶段(5月1日—6月15日)、验收核查阶段(6月16日—6月30日)四个阶段,并对每个阶段的具体任务进行细化。
(四) 工作要求
从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整治到位、实地验收核查、严肃责任追究、严格执法监管、加密巡河力度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
四、 文件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职责。明确了洛龙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单位,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明确任务。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进行领域细化,为工作“抓到实处、落到细处”奠定了基础。
三是明确时间节点。从4月10日——6月30日,将时间划分为4个阶段,进一步强化了工作实效性。
五、解读机构
解读单位:洛龙区污染防治攻坚办
解读人:孙战杰
联系方式:0379-65523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