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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各项工作,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经区政府研究并由区委同意出台了该《意见》。《意见》从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鼓励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加大金融服务政策支持、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6个方面提出了16条支持措施。

二、起草过程

为更好地帮助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实体经济全面发展,贯彻《洛阳市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实体经济全面发展的意见》,参考栾川县、洛宁县相关做法,吸收区直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起草《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实体经济全面发展的意见》,并按照区长办公会、区委常委会讨论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支持对象、资金保障、支持措施、资金申报程序、有效期限等5个部分,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的内容:

1.明确了支持对象。依法在我区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各类企业,以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企业)。

2.明确了资金保障渠道。区财政安排3000万元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列入2020年预算,用于支持辖区企业应对疫情影响,迅速恢复经营,推动稳定发展。

3.明确了责任单位。分别明确了16项支持措施的责任单位,划定工作职责。

4.明确了资金申报程序。涉及补贴资金的,由企业向区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核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由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各项产值、税收认定的,由区行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负责。

5.明确了有效期限。本意见制定的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企业可择优选择,但不重复享受。

三、解读机构

各相关政策措施,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解释。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65286861

区商务局:65156669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65156703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3127330

区农业农村局:63258944

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63003082

区财政局:65156887

区金融工作局:65960226

区发展改革委:65156600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区税务局:65977370

经开税务局:65582539

区社保中心:65553899

区服务业发展中心:65156108

洛龙高新区经济发展局:659366588

洛龙公安分局:63322190

古城公安分局:69800198

安乐公安分局:65625866

区检察院:64354606

区检察院区法院:64354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