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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情况

为全面落实机构改革决策部署,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更大程度激发市场、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有关部署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19〕20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洛政办明电〔2019〕3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司法局于2019年10月25日开展了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二、起草过程

2019年10月,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司法局组织,开始对洛龙区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过程中,征求了区民政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35家单位意见,其中采纳了民政局、水利局等16家单位的合理建议,其余19家单位无意见和建议,区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核。

三、主要内容

《洛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洛龙区人民政府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00件;二是洛龙区人民政府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60件。

四、文件主要特点

及时清理了一批已失效或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加强了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推进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更大程度激发了市场、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优化了营商环境,保障了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五、解读机构

解读单位:洛龙区司法局

解读人:高自立

联系方式:65156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