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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解读材料

 

一、背景情况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2017年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指导意见。2019年10月21日,洛阳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洛阳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洛政办〔2019〕48号),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结合洛龙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19年12月,区城市管理局组织牵头,启动《洛龙区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过程中,征求了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委市发改委、区教育体育局等20家单位和相关镇、办事处的意见,均无意见,区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核。】

三、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1. 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加  强政策引导,明确规范标准、统一管理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发挥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对生活垃圾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 试点先行,循序渐进。以“鼓励为主,强制为辅”为基本原则。对城区居民个人以鼓励为主,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而对城区范围内的责任主体明确的公共机构、机关单位,强制其进行垃圾分类。按照“试点先行、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步骤,逐渐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在全区推广。

3. 市场运作,创新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菅、租赁经营等方式,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4. 科学筹划,协同推进。统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各环节在时间、空间、流程上的关系,做好顶层设计。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形成完整统一、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二)实施范围

龙门大道以东区域小区2万户。龙门大道以西,王城大道以东区域小区4万户。王城大道以西,瀛洲路以东区域小区, 4万户。瀛洲路以西区域2万户。

政和路、英才路、开元大道(龙门大道东区域)、宜人路、洛宜路(瀛洲路-孙辛路)共5条商业街。

(三)主要目标

2019年底前,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2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0%以上,在全区各级文明单位强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在具备条件的商业区、农贸市场等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2020年底前,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

2022年底前,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70%以上。

2024年底前,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基本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培训系统,全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培训覆盖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95%。

(四)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

四、文件主要特点

(一)促进源头减量

推进清洁生产,改进产品包装和限制过度包装;倡导绿色消费,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减少塑料袋的销售和使用。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办事处。

(二)推行分类投放

根据生活垃圾构成,垃圾分类暂实行“可回收物、湿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从试点推广,按照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的总体设计,形成由点到线、由线到片、由片到面的工作推进程序。

(三)实施分类收运

由区政府负责组织,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运输”,构建分类直运体系,实行分收分运。由区城市管理局统一规定垃圾转运车辆选型,各镇、办事处按需组织招标采购,对可回收物、湿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实行分类收运。通过完善有害垃圾回收网络、建立废弃纺织品回收渠道、开展大件垃圾回收服务、落实日产日清管理制度保障垃圾分类工作稳步推进。

五、解读机构

洛龙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方式:63322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