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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区属国有企业功能分类方案》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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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8-05
来源:区财政局
一、背景情况
随着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为准确界定我市国有企业功能定位,有针对性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2016年,市政府下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市属国有企业功能分类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6〕133号),对市属国有企业进行了分类,为更好的进行国企改革提供了必要的依据。
根据我区国企改革工作需要,2019年,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下发了《洛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龙区区属国有企业功能分类方案的通知》(洛龙政办〔2019〕18号)。
二、起草过程
2019年6月,区财政局启动《意见》制定工作,制定过程中,征求了区发改委的意见,区发改委审阅后,无意见。
三、主要内容
《意见》由国有企业基本类别、分类依据及分类原则、企业分类和下一步深化区属国有企业改革方向等部分组成。
(一)国有企业基本类别、分类依据及分类原则
1.基本类别
立足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需要,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全区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其中,商业类细分为商业一类和商业二类。
2.分类依据
根据政府出资组建企业时,明确的企业战略定位、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满足的需求设定类别。同时参考企业核心指标占比将企业划入相应类别。
3.分类原则
谁出资谁分类、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同时坚持企业基本属性。在遵循省、市基本分类原则和思路,确保企业分类相对统一的基础上,参考企业承担的任务和核心指标,做好我区国有企业分类工作。
(二)企业分类
全区7家区属国有企业中,洛阳市龙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洛阳睿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洛阳龙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洛阳东胜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洛阳众赢市政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分类原则,结合区属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将现有5户区属国有企业分为商业二类企业。
2家文化类企业洛阳市洛龙区关林剧院、洛阳市洛龙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深化国有文化企业分类改革的意见》(中宣发〔2016〕22号)推进分类改革。
(三)下一步深化区属国有企业改革方向
商业类国有企业要按照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要求,加大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
公益类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四、文件主要特点
一是《意见》的制定严格按照省、市分类原则和要求并结合我区国有企业特殊情况来制定的。
二是我区的文化类企业由于其特殊性,不在此次分类范围内。
三是明确了我区5家国有企业均为商业二类企业,为下一步区属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改革依据和标准。
五、解读机构
解读单位:洛龙区财政局
解读人:田军军
联系方式:65156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