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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情况

乡村医生是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医师。乡村医生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全面开展签约服务,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深入开展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逐步建立,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预期需求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户籍人口1.2—1.5名的标准配备。

2016年市政府下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6〕28号)文件,为切实加强我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从我区实际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管理,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制定《洛龙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19年3月,区政府办公室在征求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后,起草了《洛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龙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洛龙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由总体要求和目标、明确乡村医生功能任务、加强乡村医生管理、提高乡村医生队伍整体素质、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机制、改善乡村医生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等七个部分组成。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力争到2020年,乡村医生中专及以上学历、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人员资格比例大幅度提高,在岗乡村医生平均年龄逐渐降低,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求、年轻化的乡村医生队伍。

(二)明确乡村医生功能任务

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医师。乡村医生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全面开展签约服务,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三)加强乡村医生管理

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规范乡村医生业务管理,规范开展乡村医生考核。

(四)提高乡村医生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继续教育,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实施村卫生室免费医学生订单定向培养计划,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

(五)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

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健全补偿机制,畅通补偿渠道,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今后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

(六)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机制

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建立乡村医生到龄退出机制,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村委会聘任后经区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具备执业资格、65周岁以下的乡村医生中考核确定。

(七)改善乡村医生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

改善村卫生室服务条件,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管理档案,实现常态化、动态化管理,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建立长效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

四、文件主要特点

充分认识乡村医生队伍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统筹安排,着力解决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区财政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级财政对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支持,及时足额下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建立督查和通报机制,确保乡村医生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五、解读机构

解读单位:洛龙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刘芳

联系方式:63128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