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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实施60岁以上农村老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保障》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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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1-30
来源:洛龙社保中心
一、背景情况
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于2017年1月1日起,整合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统一,缴费标准和享受待遇是一样的。自2007年我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实行以来,原参加新农合的大部分失地农民因身份转换为市民,改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但这个群体中60岁以上老人在参加新农合时,医疗保险个人是不需要缴费的,而当时我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中60岁以上失地农民,并没有个人医保减免优惠相关政策。后来,随着我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失地农民越来越多,不断有60岁以上失地农民通过多渠道,跟我们反映这个问题,要求享受和新农合一样的惠民政策,区社保中心多次向区领导汇报这一情况,为了使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两项制度顺利衔接,也为了稳定大局,区政府经研究决定,印发了该文件。
二、起草过程
2018年12月,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听取了区社保中心关于全区60岁以上老人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政府保障政策的情况汇报,会议同意区社保中心提出的“将我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失地农民和已经转换为市民身份的失地农民中60岁及以上老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纳入政府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的意见,在2019年1月,区政府办印发了该通知。
三、主要内容
保障范围:截止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的户籍所在地为洛龙区的农民、失地农民和已经转换为市民身份的失地农民。
办理程序:1.符合条件的居民向村(社区)提出申请(同时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经村(社区)认真甄别把关后,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村(社区)将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报所在镇(办事处)审核把关,并由镇(办事处)将审核把关后的人员名单报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最终审核,最终确定符合政策对象名单。2.以镇(办事处)为单位,按照确定的总人数和政策规定的缴费标准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申请,落实应保障对象的医保缴费。
四、文件主要特点
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障力度,促进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让更多的群众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60岁以上农村老人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纳入政府保障,使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享受到区委区政府的惠民政策。
五、解读机构
解读单位:洛龙区社会保险中心
解 读 人:肖亚莉
联系方式:65553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