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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支持企业建设离岸创新中心实施细则(试行)》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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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6-06
来源:区发改委
一、背景情况
根据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坚持以创新引领发展”工作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对标深圳南山、建设创新高地”总体部署,贯彻高层次人才“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柔性引进理念,为破解洛阳企业的高新技术缺乏与人才招引留用两大难题。鼓励支持引导辖区企业到沿海、省外创新人才密集、创新资源集聚的城市建立离岸创新中心,吸引高层次人才在当地进行科研创新,技术成果回洛龙进行转化,实现科研在沿海、产业在洛龙。
二、起草过程
2022年4月,区发改委会同区科技局,开始《方案》的起草工作,主动到我区企业、科研院所进行实地走访,征求意见,在调研走访中了解企业离岸创新设立情况和相关诉求。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方案》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区委人才办、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洛阳市经开区管委会等6家单位的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区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核。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五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说明了制定政策的原因,就是柔性引才,实现科研在外地、产业在洛龙,破解困扰洛阳企业的高新技术缺乏与人才招引留用两大难题。
第二部分是支持对象。明确支持对象必须是我区企业、科研院所,必须在省外的创新资源集聚区域,必须建设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或者具备创新研发功能、承担研发任务的分、子公司等。比如在调研走访中了解到中航光电、725所已经在上海、广州、青岛等地设立了子公司,承担研发功能。
第三部分是申报条件及材料。主要说明了符合《方案》要求的申报条件及相应的申报材料等。考虑到财政资金必须用到能够对我区经济和产业发展提供支持的企业、项目上来,所以明确必须是我区的企业、对设立的机构必须有实际控制权,为了提升支持对象的实际质量,对办公场地、从事研发人员数量等提出具体要求。
第四部分是奖励标准。奖励分为3个部分:一是依据技术交易,主要考虑是一方面支持我区企业用外地资源进行研发、另一方面确保研发的技术必须还得为我所用,转化为区里的产业和项目,所以定了给予技术交易额5%的补助,为了防止关联交易,明确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二是因为建设地不在我区,参照《洛龙区构建良好双创生态加快创新主体梯度培育实施办法》(洛龙政〔2020〕9号),在当地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备案)的,给予在我区建设奖励额度60%左右的奖励,区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三是对使用人才进行奖励,参照《实施“洛龙英才计划”(2021—2025年)加快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办法》(洛龙发〔2021〕1号),在政策有效期内(最长不超过三年)院士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博士给予3万元奖励;奖励合计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建立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事项和问题。每年7月1日开始进行申报工作,经区经济建设领导小组和第三方评审认定并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后,予以拨付奖励资金。通过多渠道宣传政策,营造尊重、支持创新的良好氛围。
四、文件主要特点
《方案》具有创新性,洛龙区为有效破解困扰洛阳企业的高新技术缺乏与人才招引留用两大难题,先行出台了《方案》,目前是全市唯一。
五、解读机构
洛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读人:徐康康,联系方式:65156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