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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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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0-17
来源:区财政局
一、背景情况
为积极推进城市转型的高质量发展,服务我区经济建设中心工作,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进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6号)、《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洛政办〔2024〕26号)等,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洛龙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3年7月,区财政局启动了《管理办法》拟定工作。书面征求了区纪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审计局、区住建局、龙腾集团、龙合公司等6家相关单位的意见,采纳了合理性建议。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区司法局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核。《管理办法》在洛龙区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2条,主要集中在优化评审流程、提高评审效率、助推民生工程提质增效等方面,已将合理建议纳入考虑范畴。《管理办法》2024年9月6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9月21日经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评审范围、工程招标控制价评审、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工程结算评审、评审限额以下程序、评审时限及流程、职责与分工、责任追究、附则共十个部分,
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管理办法》的适用对象
使用区本级财政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实施的项目,国有企业参照此办法执行。
(二)《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投资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信息化项目及有相应标准的专项服务类费用、货物类且财政部门未出台相关支出标准的项目。
(三)评审流程及服务时限
明确了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结算的评审流程、所需提供的资料及主要审查内容。明确了工程变更签证审批流程。明确了预算(招标控制价)评审及结算评审的时限。明确了评审限额以下项目的程序。
(四)职责分工与责任追究方面
明确建设单位、造价咨询单位、财政部门职责等。按照先追责、后审批的原则,项目建设单位须分析原因,依据相关规定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明确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措施后,方可履行变更手续。各单位相互串通,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四、文件主要特点
一是调整审核模式,需要评审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先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审核后出具评审意见书,双重审核,保证财政资金更加合理的运用。 二是细化变更签证审批流程,按照单项累计变更签证增加金额逐级审批,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三是权责明晰,各负其责。明确了建设单位、造价咨询单位、财政部门的职责与分工。
五、解读机构
解读单位:洛龙区财政局,解读人:采购评审中心,联系方式:0379-65156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