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龙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洛龙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
日期:2023-05-08
来源:区妇联
依据宪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河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洛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区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半边天”作用。展望2035年,妇女事业发展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更好承担起“建强副中心、形成增长极、重振洛阳辉煌”的历史使命。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障妇女事业可持续发展。把握妇女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男女平等,推动两性和谐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的发展环境,缩小两性发展差距。
坚持新发展理念,促进共建共治共享。创新工作思路,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妇女积极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推进妇女在各领域全面发展,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10万以下,城乡差距缩小。
3.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6.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10.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更加先进有效的健康服务模式,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紧密型区域医共体,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速提质健康洛阳建设,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强化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增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儿科、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提高妇幼健康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强化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加强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特殊职业群体等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服务。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加强健康服务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发挥区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作用,构筑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母婴安全救治体系。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加强孕产妇围产保健服务,优化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注重农村和脱贫地区妇幼保健能力建设,强化基层医疗机构产科服务能力。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试点工作。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促进70%的妇女在35岁—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提高人群筛查率。加强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创新应用,强化筛查与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持续实施“阳光母亲”项目,加强对宫颈癌和乳腺癌困难患者的救助。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乳腺癌、宫颈癌防治相关健康保险产品。引导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组织积极开展宫颈癌、乳腺癌患者医疗救助。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以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生殖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优化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7.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加大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强化对妇女感染者特别是流动和脱贫地区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宣传,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帮助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提升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精神专科医院均开设心理门诊,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妇女和留守妇女的心理健康。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服务。鼓励村(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健全以政府为主导、基层卫生机构为实施主体、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工作模式,构建开放普及的健康知识教育体系,增强妇女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加强健康教育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区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做好妇女群众健康宣教和健康管理,持续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等健康科普宣传,促进妇女掌握疾病预防、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和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等能力。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完善营养健康制度、优化营养健康服务、建设营养健康环境、发展营养健康产业。大力倡导合理膳食,提供营养和膳食指导,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个性化的营养健康信息、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11.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大力弘扬体育精神,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全区健身网络,打造“15分钟”健身圈。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常性开展职工体育活动,推行广播操、工间健身,加强职工健身服务。鼓励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加入各类健身组织,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不断提高妇女的体育活动意识和参与率,培养良好运动习惯。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推动“互联网+妇幼健康”平台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为妇女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提供技术支撑。深化信息技术在妇幼保健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推动妇女身心健康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7%以上。
5.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6.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7.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农村妇女文化素质进一步提升。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妇女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采用教育培训、试点先行、辐射带动、提质扩面等方式,将男女平等内容融入教师培训和师范生培养课程,增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厚植性别平等理念。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消除性别歧视,在教育教学中体现性别平等原则。探索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把性别教育贯穿到教育全过程。研发性别平等课程资源,加强专题师资培训,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少先队活动、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健全控辍保学制度,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保障困境女童、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随迁女童以及残疾女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
5.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支持女性科技人才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科普讲解大赛、科普巡讲活动、优秀科普作品评选、科技下乡、科普进校园等常态化科普活动,发展壮大科普女性人才队伍。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促进女性群体共建共享社会科教资源。
6.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培养具有竞争力的女性科技人才。大力宣传女科学家典型事迹和科技女性卓越贡献,开展女科技工作者进校园活动,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培养女学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7.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充分发挥洛阳丰富的教育资源优势,将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等公共场馆打造成更加开放的学习场所。推动有条件的院校通过网络在线等形式向社会开放课程,建设一批面向社会共享的优质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持续推进“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书香社区”“书香家庭”“百姓学习之星”等活动,培育女性终身学习活动品牌。
8.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加大普通话推广力度。完善扫盲工作机制,杜绝因辍学产生新文盲,扫除女性青壮年文盲。根据不同残疾类别、残疾程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残疾妇女扫盲工作。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开展普通话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普通话推广普及水平。
9.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加强校园文化建设,鼓励学校将生命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生殖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防欺凌等内容纳入学校相关课程统筹安排,提升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学生伤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有就业意愿的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9.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创新制度机制,确保妇女平等获得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健全劳动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持续优化人力资源市场环境,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加强对决策部门、执法部门及其他重点人群的宣传和培训,促进性别平等就业法规政策的落实执行。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协调监督作用,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依法惩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集中为妇女提供精准的人岗对接服务。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深入实施“巧媳妇”工程、“巧媳妇”培训计划,鼓励妇女从事具有就业优势的旅游、养老、家政、托育、电商等服务业。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科技创业,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促进妇女就地就近灵活就业。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建立涵盖毕业生校内校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创新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实施“万名大学生留洛计划”,引导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设立实习(见习)基地,有针对性发布见习单位目录和见习岗位清单,吸引省内外优秀女大学生来洛实习(见习)。鼓励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创业观,在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新业态领域创业就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大学生实施就业帮扶。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支持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妇女积极参加“才聚河洛”、“河洛双创”等创业活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针对妇女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积极引导女性到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就业,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逐步消除不同职业领域的性别隔离。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比例,缩小男女非农就业差距。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女性专业技术队伍培育力度,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的培训。鼓励女性参与科技奖励和高层次人才评选,积极申报或参与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符合条件的女性专家进入评审专家队伍,提升女性的参与度和决策权。加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的典型宣传,发挥女性榜样的引领作用。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女大学生、女农民工、易地扶贫搬迁点务工女性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切实保障女性从业者的劳动权益和经济收入,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保障女性在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中的平等权利和机会。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对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8.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范围,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健全完善劳动监察体系,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的监管,维护妇女合法劳动权益,增强女职工劳动保护。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等,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标准化母婴设施。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托管服务。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等方面充分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等环节中,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帮助农村妇女、返乡妇女、下乡创业妇女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农村休闲旅游、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开展女性乡土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推动“巧媳妇”创业就业工程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增强脱贫妇女群体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为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贡献力量。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全区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全区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全区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5.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6.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8.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和管理的权利。做好女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严格落实全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和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 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注重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提高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教职工比例相适应。
5.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的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选拔、培养、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促进优秀女性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制度,对涉及妇女权益的事项,注重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6.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女性候选人提名选定、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完善基层妇联“四组一队”工作模式。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7.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女性社会组织,支持承接政府和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加强指导服务,引导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引导社会组织做好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鼓励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负责人。
8.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推动妇联组织参与制定与妇女相关的法规政策,协同做好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重视听取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拓展妇女组织覆盖面,提高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媒体行业中女性组织化程度。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增加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建立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做好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完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和以电子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全覆盖,为全区妇女提供更加公平、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障服务。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加强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促进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参加生育保险。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保障女职工生育权益和母婴权益。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监督企业做好女性职工生育权益保障工作。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按照“六统一”原则,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流程,降低基金运行风险。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工作。推进女职工医疗互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促进不同区域、不同妇女群体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为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切实做好女性失业者再就业培训,提升女性的就业能力和择业空间。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积极争取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城市建设,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注重为高风险行业女职工投保,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强化救助政策衔接,健全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完善临时救助政策,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鼓励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做好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更好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稳步提高高龄老年妇女津贴、经济困难老年妇女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妇女护理补贴等待遇。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和失能妇女护理补贴标准。完善残疾人无障碍出行设施建设,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保障制度,扎牢织密困难妇女家庭帮扶安全网。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公共设施和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夯实居家养老基础,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多渠道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养老。健全覆盖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探索建立相关保险、福利和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11.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建立完善以区级为单位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通过宣传教育、文化熏陶和实践养成,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推进家风家教示范基地建设,持续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完善有关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探索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纳入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居民生活指导、家庭保健服务、科学育儿指导、留守儿童看护、空巢老人抚慰等家庭服务。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退役军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和保障。建立完善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建设。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把家庭家教家风作为重要抓手,将建设好家庭、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和公共活动。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推动营造良好社会风尚、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持续推进“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五美庭院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杜绝浪费,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地落实。倡导“互爱、互敬、互勉、互慰、互让、互谅、互助、互学”的夫妻关系,鼓励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推进平安家庭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服务站点、信息化共享平台建设。加强对各类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为适龄青年婚恋交友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完善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鼓励设立公益岗位,建立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调解员队伍。探索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搭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开展家庭暴力危机干预,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和激化。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辅导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大力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推动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缩减家务劳动时间。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推动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支持更多市场主体为老年妇女提供专业化的基本养老服务。发挥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前沿阵地作用,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开发适老化服务和产品,着力解决老年妇女数字鸿沟问题。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开展老年人科普宣教活动,提升老年人应急、预防诈骗和鉴别谣言能力。
10.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家长学校等,常态化、专业化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培训与宣传,帮助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注重言传身教,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3%,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7.实现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加强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建设,为妇女参加培训、开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9.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10.广泛参与妇女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助力提升我国在国际妇女事务中的影响力。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团结引领广大妇女听党话、跟党走。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和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力量。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引导妇女学赶先进、见贤思齐,激励广大妇女争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性别平等教育等纳入各级党校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培养男女平等意识。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社会中的独特作用,弘扬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推动形成健康清朗的文艺生态。加大优质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区域均衡、人群均等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广泛惠及城乡妇女。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开展对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大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的监测和监管,消除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属地网络媒体中出现的歧视、贬抑、侮辱、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倡导发布有利于男女平等的相关信息,规范网络传播行为。完善文化与传媒内容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加强妇女信息技术参与水平与参与能力,为不同阶层妇女提供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的条件和机会,加强对媒体行业妇女的培训,提高女职工传播、管理、制作和研发能力。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运用网络获取信息、学习交流、促进自身发展的能力。开展网络文明建设,弘扬网上正能量。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传播生态文明新理念,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践行者。积极培育环保类公益组织,引导妇女参与生态环保公益事业。
7.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开展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强化公众参与和环境信息公开。加大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力度,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提升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治理,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建设美丽乡村,以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持续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提升城市人居环境。
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落实饮用水水源管理制度,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供水保障率和水质合格率。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为安全用水提供保障。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男女厕位比例达到规范化建设和文明创建标准。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
10.加强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将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统筹规划,鼓励各镇(街道)在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设置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加强对妇女儿童活动场所的管理,不断完善设备设施,为妇女、儿童的教育培训等活动提供便利,提高社会效益。
11.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制订中,将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纳入应急保障物资清单。充分发挥妇女自身特长和优势,引导妇女储备家庭必要应急物资,积极参与防灾、抗灾、救灾和重建工作。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加强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12.积极促进妇女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关于促进男女平等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国际公约和文件。加强同港澳台各界妇女的联络联谊,增强港澳台妇女对祖国的认同感。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城市、友好城市等地妇女的交流与合作,增进文明互鉴和人员往来。在与全球妇女发展交流互鉴中讲好洛阳妇女发展故事,展示洛阳妇女形象,提升洛阳妇女国际影响力。
13.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依托主流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即刻处置,正确引导舆论方向,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洛阳建设中的作用。
2.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3.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4.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5.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6.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7.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洛阳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专项普法活动,引导妇女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参与法治洛阳建设,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不断提升妇女自身的法治素养及能力水平。加大普法力度,借助网络新媒体平台,引导妇女参与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引导妇女多途径参与普法、执法和司法活动,强化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
2.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健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和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及时处理家庭矛盾,防范恶性案(事)件发生。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告诫书出具情况统计。对施暴者进行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规范紧急庇护场所建设和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对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进行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
3.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增强全社会的反拐意识,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持续深化打拐专项行动,综合整治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买方市场”,确保被拐卖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康复和妥善安置。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4.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犯罪行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5.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6.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止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学校、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性骚扰防治措施,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7.保障妇女免遭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做好网络安全防范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完善网络犯罪监管机制,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8.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依法保障妇女在家庭中享有平等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知情权。在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中,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在解除婚姻关系时,依法保障妇女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9.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0.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案例发布等工作制度。用好“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打造“1144”妇女维权工作机制,发挥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作用。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将规划实施、妇女事业发展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区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洛龙区妇女发展规划,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妇女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二)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三)保障经费支持。要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革命老区、脱贫地区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四)提升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动规划实施的作用。
(五)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和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六)深化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发展专家队伍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妇女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开展妇女发展调研,广泛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与,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整理汇总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的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与,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的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各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洛龙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依据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河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洛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区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完善有利于儿童全面发展的工作机制,使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展望2035年,儿童事业发展水平与城市建设水平相适应,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大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促进儿童事业可持续发展。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儿童优先,充分保障儿童利益。在出台法律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促进各类保障服务均等化,保障所有儿童尤其是特殊困难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坚持新发展理念,促进共建共治共享。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创新工作思路,将儿童参与的新理念融入工作,发挥儿童参与的主体意识,开拓儿童工作新领域。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0‰、5.0‰和6.0‰以下,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信息化、智能化。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全区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区级儿童医疗服务能力,确保有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推进综合医院儿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医院重点建设儿科,鼓励有条件的中医院或中西医结合医院开设儿科。加强儿童医疗保健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保障儿科医疗保健人员薪酬待遇。大力加强基层儿童保健人员知识、技能培训。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提高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健康素养。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培养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提升各年龄段儿童对控烟限酒禁毒等健康知识的认知,促进儿童健康行为养成,同时辐射并带动家庭成员的行为改变。推进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有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进一步推进儿童健康知识普及。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全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推进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保障能力建设。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疾病预防等,发现早期异常和疾病,及时就诊处理。加强县(区)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投入,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完善人员配备,健全运行机制,畅通危急重症救治绿色通道。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形成上下协同、及时有效的安全救治保障网络。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贯彻落实《河南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建立多部门参与、运行程序有效的出生缺陷三级工作机制。加大阳性病例的管理,建立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干预体系,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逐步扩大筛查病种,将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先天性心脏病、髋关节发育不良等先天性结构畸形纳入新生儿疾病筛查范围。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强化婚前孕前保健,推广婚姻登记与婚前保健“一站式”服务,综合防治出生缺陷。加强新生儿救治与转诊网络建设。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开展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以及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科学合理制定罕见病目录,加强罕见病管理。加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中小学校每年组织1次在校学生健康体检。
8.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政策,提高免疫服务质量,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支持多联多价等新型疫苗研制。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落实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9.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适合农村边远地区、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推动儿童早期发展均等化。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
10.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完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强化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养。加强食育教育和膳食指导,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完善营养标准体系,强化营养监测和评估。加强对家长儿童科学膳食知识的宣传引导,提倡饮食健康。
11.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实施综合防控儿童近视行动,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联动机制,全面加强全区儿童视力健康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监测网络、数据收集与信息化建设。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和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指导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加强中医药预防近视指导,推广中医传统保健技术。教育儿童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开展近视防治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家庭活动,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2.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保障儿童每天至少进行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家庭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鼓励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期间向学生开放,并加强监测和管理。
13.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健全校园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系,推动建立“一生一策”心理成长档案。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将心理健康课程列入中小学必修课内容,确保小学各年级每学年不少于12课时、中学不少于14课时。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对于存在升学焦虑、网络成瘾、遭遇性侵或校园欺凌以及其他处境不利的儿童,及时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推进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加强儿童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意识。
14.为儿童提供必要的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提升教育效果。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站点普遍开设性教育课程,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提升儿童防性侵意识。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保护就诊儿童隐私。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开设青春期门诊。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9.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
10.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公共场所和设施设备的设置应有儿童安全视角,严格执行各类场所的栏杆设置高度、间距等标准,消除安全隐患,降低儿童受伤害几率。开展安全自护教育,宣传各年龄段儿童安全知识,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安全意识,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提升儿童看护人有效看护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少年宫、学校建立儿童安全体验中心、安全体验教室。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加大儿童伤害防控领域的执法力度。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创新和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有效防控儿童伤害。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开展相关水域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足配强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游泳及水上游乐场所配备救生员和应急救援装备。对学校、社区、公共场所有关人员及家长等进行溺水救生志愿者培训,重点场所配备溺水救生志愿者。加强学校、家庭特别是农村地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提高儿童自救能力。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防止溺水事件发生。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提升儿童出行品质。严格落实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对生产及销售的监管。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优化儿童步行、骑行空间和上学途径,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提升儿童街区活动安全性。深入推进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培养儿童良好交通行为习惯。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品、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谨防儿童接触和误食。提升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用品,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电子电气产品,教育儿童远离火源,预防儿童烧烫伤。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及时清除环境危险隐患。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的防灾避险技能。
6.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国家强制性标准,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中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和销售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严格资质审查,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着重加强对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
7.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严格落实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市场监管,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和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对因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采集分析、监督检查和产品召回工作,提升儿童用品行业自律和企业自律。学校、幼儿园、社区普遍开展儿童用品安全、产品安全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
8.预防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众法治意识、儿童保护意识,提高儿童安全认识、自我保护能力。强化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健全各级儿童保护工作平台,完善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严格执行侵害儿童案件强制报告制度。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学校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处置机制,设立学生欺凌投诉、求助转介通道,做好早期预警、及时上报、妥善处置、心理辅导、教育引导等工作。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对性质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0.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儿童网络保护责任。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落实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应用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16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
11.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加大儿童紧急救援知识宣传和技能培训。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施设备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规范康复机构管理,提高儿童医学救治及康复服务水平。
12.加强儿童生命教育。帮助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儿童珍惜生命、敬畏生命,预防儿童自我伤害行为发生。学校定期对儿童进行心理评估,建立儿童心理问题预警及干预机制。鼓励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开展儿童危机干预,为遭受重大变故儿童提供紧急救助和身心调适服务。
13.完善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监测体系,加强数据监测统计。通过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和利用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
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确保达到95%以上,力争达到100%。
4.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确保在97%以上,力争达到100%。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完善德育工作体系,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2.强化对少年儿童的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坚持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开展“红领巾爱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讲好“四史”故事,引导少年儿童高举队旗跟党走。立足新时代少年儿童发展需求,创新实践活动项目和载体。强化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少先队辅导员政治素质提升计划,使少先队教育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共融互促,团结、教育、引领少年儿童努力成长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
3.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切实保障财政经费投入及公共资源配置上教育优先。健全保证财政性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依法落实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教育预算拨款制度和投入机制,支持并规范社会力量办学,推进教育资源惠及所有家庭和儿童。
4.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加强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教育,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帮助儿童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以宪法为核心,加大普法力度,增强儿童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积极推进绿色校园建设,引导树立勤俭节约意识。深化国防教育,增强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
5.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学校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阵地,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定要求。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管理能力,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村和偏远地区薄弱学校。
6.逐步推进学前教育全面普及。继续实施学前教育提质扩容行动计划,重点补齐人口集中流入地、农村地区、脱贫地区以及城市薄弱地区的普惠性资源短板,基本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保持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50%以上。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园,不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完善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监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全面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综合财政拨款和普惠性民办园奖补政策,动态调整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重点提高学前教育发展较为滞后的学前教育普及水平,改善人口密集幼儿园办园条件。努力提高学前教师待遇,学前教育教师接受专业教育比例达到85%以上。注重科学保教,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体系,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7.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稳步推进优质均衡发展。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学校规定,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全面加强乡村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公民同招。
8.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动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及盲文,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发挥融合教育、学习中心的作用,为残疾人提供教育服务。探索建立适合残疾幼儿康复和身心发展的学前教育模式,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全面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重点提升农村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率,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探索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对中、重度和多重残疾学生实施送教上门、个性化帮扶。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实施春蕾计划,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建立健全特殊教育监测和督导制度,落实政府的法定责任,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和康复人员专业水平,确保每个残疾人都能够接受公平教育。
9.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提升社会各界对培养学生科学素质的认识。优化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加大对学校实验室、实验器材等设施建设的投入,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配备专业科学老师,将科学素质考核纳入学校考评体系。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青少年宫与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建立并完善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
10.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完善德育评价,强化体育评价,改进美育评价,规范劳动教育评价,严格学业标准,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的教育特点,不断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全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着力破除唯分数、唯升学等错误导向,系统改革教育评价的内容和方法,确保内容考量的系统化和方法的多样化,形成多元主体积极参与的民主化教育评价机制,提高评价科学性。
1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注重师德师风建设,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短缺问题。
12.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提升性别平等意识。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用餐环境,改善学校卫生厕所和学生寄宿条件。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发挥校训、校规、校史引导作用,建构尊师爱生和团结友爱的校园文化氛围。
13.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健全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普及、推广家庭教育知识和经验。加大对社会培训机构的监管,规范社会组织培训行为。支持儿童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专题调研、研学旅行等各类实践活动,倡导儿童参与与其年龄、智力、身心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活动。树立儿童友好理念,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
10.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1.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着力解决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儿童生活质量。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欠发达地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合理保留和科学完善人口减载区、偏远地区、老旧社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优惠方式,探索制定儿童福利政策。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巩固提高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儿童居民医保资助参保。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进行医疗救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促进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的儿童营养改善协作机制,健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政策支持体系。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实施农村在园幼儿营养改善计划,开展健康饮食家庭教育,指导家庭合理搭配膳食。
5.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编制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市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新建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托育服务设施,老旧小区结合升级改造完善托育服务配套设施。加强综合监管,制定完善托育服务的标准规范。支持各类主体积极发展托育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托育服务机构建设,15分钟生活圈内设立托育机构或托育点,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增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推动托幼一体化建设。以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洛阳”建设为契机,加大育婴员、保育员等专业技能人才培训力度,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推动持证上岗。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合理确定保障标准,规范认定流程,着力解决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水平,推动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引导鼓励家庭收养病残儿童。动员和引导爱心企业和公益慈善力量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做好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重病、重残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待遇。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救助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促进康复辅助器具提质升级,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乡等服务。流出地县级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引导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9.建立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健全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和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10.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相对集中、儿童服务需求相对迫切的村(社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的“儿童之家”建设,逐步提高村(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相关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1.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镇(街道)、村(社区)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使用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完善救助保护重点时段排查机制。
12.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推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加快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发展,推进孤弃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区域化集中养育。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标准。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鼓励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逐步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教育全覆盖。
13.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支持社会工作组织健康发展,强化社会工作专业化队伍建设。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推动儿童福利服务机构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将社会工作培训纳入儿童福利从业人员培训范围。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认真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建立健全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体系。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以加强儿童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把道德养成融入家庭生活中、渗透到生活点滴中,时时处处给孩子做榜样,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孩子,让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坚持以儿童为本,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发挥儿童主观能动性,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和生活,合理确定儿童成长预期,增加儿童体育锻炼、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等时间。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在处理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时,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主动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和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禁止辱骂、殴打、体罚儿童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指导,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提供分类保障和支持。
4.用好家风培养熏陶儿童。发挥家长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在日常化、具体化、生活化、系统化家庭家教家风浸润下,引领儿童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帮助儿童养成节约资源、绿色低碳和杜绝餐饮浪费的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发挥家风家教示范基地作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加强亲子交流,引导家庭成员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与儿童建立有效的沟通方式,开展有益儿童身心健康的活动,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指导帮助家庭成员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以及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提供线上线下相互衔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小学、幼儿园定期举办家庭教育指导,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积极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广泛开展家长和儿童共同参与的研学旅行、志愿服务等活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发挥舆论正向引导作用,为家庭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积极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依法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参照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家庭教育服务质量标准及行业认证体系,促进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行业自律,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8.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推进实施家庭教育法律法规。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落实生育休假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优先支持和保障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
9.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积极组织专家学者开展家庭领域课题研究,完善家庭建设理论体系,加强理论成果转化运用。深化与高校、社会专门机构的合作,开展家庭领域社会调查和政策研究,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支持职业院校设置相关专业课程,培养专门人才。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6.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3%,实现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10.开展儿童事务国际交流。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坚持儿童事业优先规划、儿童资源优先配置、儿童服务优先保障。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保障儿童有权对影响自身的事项发表意见。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公益活动,增加社会实践机会,提高社会参与能力。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推进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向儿童免费开放,充分利用城乡社区图书馆(室)打造儿童图书专区,通过讲座、展览、培训、阅读推广和建立流动网点等形式开展多元服务,丰富儿童文化服务供给。鼓励创作优秀儿童读物和儿童文艺、影视、网络等精神文化产品,创新设计集教育性、安全性、游戏性于一体的优秀儿童文化品牌。引导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在全社会树立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
3.加强文化领域市场监管和执法。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危害淫秽色情低级、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加大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力度,禁止传播各类影响儿童身心健康的内容。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规范网络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管理,严厉查处接待未成年人、雇佣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零售业的监管,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酒及含酒精饮料。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整治,禁止售卖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出版物、文化用品及玩具等。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影响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加大儿童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禁止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通过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多种渠道,提升儿童及监护人的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溺网络。为农村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支持。
6.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畅通儿童知情、参与、表达、监督的渠道,各级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学校、社区积极组织开展儿童参与的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拓宽儿童社会参与的领域。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社区工作计划,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培训活动,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
7.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工作。以“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为目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支持、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制定洛龙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着力打造一批儿童友好社区、医院、学校、图书馆和公园等,创造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扩大城市影响力。
8.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生态环境提升行动,从严排查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障率。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打造天蓝地绿水清的人居环境。
9.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融入课程设置、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使之成为素质教育、终身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让保护环境成为儿童的自觉行动。
10.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编制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为儿童提供风险提醒、紧急避难场所提示、应急救援、转移安置、物资发放等优先保障服务。社区、学校和各类教育机构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儿童防灾避险能力。
11.开展促进儿童发展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加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城市、先进城市、友好城市等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儿童发展的有益经验。讲好新时代黄河故事、洛阳故事,提升洛阳的国际影响力。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完善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严格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聚焦儿童权益保护的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适时制定或修订相关法规。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探索建立向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征求意见的渠道,听取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意见,增强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加强未成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推广使用法治教育标准化课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强化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应用及对未成年人法律问题的咨询服务。推动普法活动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提高社会公众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障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保护儿童隐私。
3.严格保障儿童权益执法。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保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4.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的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探索推广未成年人司法社工,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专业服务。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
5.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
6.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7.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领域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完善落实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法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劳动或危险作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积极接入全国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持续深化“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严厉打击侵害儿童的犯罪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行为和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免受“二次伤害”。对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防止针对儿童的严重忽视以及家庭暴力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落实关于反家庭暴力法的司法解释、指导意见或实施细则,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惩戒和教育。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做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严厉打击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活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落实《关于洛阳市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的工作意见》,推进本地专门学校建设,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健全判后回访帮教机制,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将规划实施、儿童事业发展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洛龙区儿童发展规划,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二)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妇儿工委每年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三)保障经费支持。要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革命老区、脱贫地区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四)提升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动规划实施的作用。
(五)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儿童事业发展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和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六)深化调查研究。加强儿童工作智库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探索建设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广泛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与,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整理汇总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的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与,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的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各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推进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县级设立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类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