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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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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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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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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洛龙政〔2017〕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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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龙区2017年烧烤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22日
洛龙区2017年烧烤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烧烤经营,提升烧烤治理水平,确保打赢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的原则,开展综合治理,取缔露天烧烤,规范室内烧烤,实现“烧烤进院、烤炉进店、净化油烟、达标排放”的目标。
二、治理标准
全区域常年禁止露天烧烤和流动烧烤;重点管控区域按照《洛阳市2017年大气重点区域环境污染集中专项整治方案》(洛环攻坚〔2017〕4号)要求进行严格治理。治理标准如下:
(一)取缔所有露天烧烤(含铁板烧、车载流动烧烤)。
(二)所有烧烤必须室(店)内烧烤、进店经营,严禁占道经营。室(店)内烧烤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必须安装取得有关专业机构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做到达标排放(油烟限制≤2mg/m3)。排气筒的设置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的规定,禁止违规向环境敏感目标排放油烟或将排气筒与下水道等直排环境的通道联接。
2.油烟净化设施必须全部开启、定期清洗、正常使用,确保达标排放。
3.提倡使用清洁能源。
4.安装油烟排放电子监控设备,与洛龙区油烟排放监控平台实施对接。
(三)规范设置烧烤夜市。烧烤夜市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烧烤夜市周边70米范围内无城市居民住宅;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城市公共空间设置烧烤夜市。
2.烧烤夜市必须室内烧烤,必须安装取得有关专业机构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做到达标排放(油烟限制≤2mg/m³)。排气筒的设置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的规定,禁止违规向环境敏感目标排放油烟或将排气筒与下水道等直排环境的通道联接。
3.油烟净化设施必须全部开启、定期清洗、正常使用,确保达标排放。
4.场地硬化,有给水和排水设施,有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收集设施,有水冲厕所。
5.管理单位落实,有明确的管理责任人、卫生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6.安装油烟排放电子监控设备,与洛龙区油烟排放监控平台实施对接。
三、责任分工
(一)区创建办负责指挥、协调、督促各责任单位开展露天烧烤治理工作;召集、组织各责任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治理工作不力的单位报请区纪委(监察局)进行责任追究。
(二)区城管局(区数字化指挥中心)负责做好烧烤治理工作的督察督办、监督指导、督查考评等工作;统计汇总油烟排放电子监控平台数据,及时告知各镇(办事处)。
(三)各镇(办事处)是本辖区烧烤治理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长效机制,明确责任,将店外露天烧烤取缔、店内烧烤监管、油烟净化设施开启使用监管、达标排放检测监管等工作细化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确保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四)区环保分局负责督促各烧烤店铺、烧烤夜市使用带有油烟净化设施、清洁能源的烧烤炉具,对油烟排放是否达标进行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查处。
(五)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检查《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经营食品安全情况,并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
(六)区民宗局负责指导、协调、规范少数民族烧烤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
(七)辖区各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及的治安、消防、交通管理等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阻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法的行为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区工商分局负责依法查处烧烤门店、夜市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非法经营行为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并对假冒伪劣问题予以查处。
(九)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做好相关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联合执法,集中整治(6月底前)。由区创建、城管、环保、公安、工商、食药等部门及各镇(办事处)组成联合执法队伍进行集中整治,取缔辖区范围内的全部露天烧烤,建立店内烧烤、烧烤夜市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及使用监督管理机制。做到没有油烟净化设施的不得经营,油烟净化装置不合格的暂停经营,油烟净化装置不正常开启、不正常清洗、不正常使用的完成整改后再经营。
(二)严格标准,严管重罚(7月1日—12月底)。区城管局作为区政府明确的全区烧烤治理工作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纠正一起。对不听劝阻、拒不整改的违法违规烧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即“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和“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法处罚。
(三)完善机制,常态化监管。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督察,确保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1.部门督察。区创建办、城管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问题突出的进行跟踪督办和媒体曝光。
2.属地监管。各镇(办事处)要组建专门的治理工作队伍,做到日巡查日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烧烤“零容忍”,对违法违规经营者和场地提供者实行“一案双罚”。
(四)强化考核,责任追究。区城管局负责督查考核全区烧烤治理工作,要建立周报制度,每周排序,定期通报。对治理工作推动迟缓、落实责任不力、问题严重的,第一次下发通报,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或第二次发现问题的,依据有关纪律规定提请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创建办、城管局、环保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镇(办事处)和公安、工商、食药、民宗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洛龙区露天烧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具体负责露天烧烤治理的指导、协调、督查和考评等工作。各镇(办事处)要充分认清开展露天烧烤治理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露天烧烤治理工作;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责任,明确措施,建立治理机制。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镇(办事处)、区城管局要对本辖区内所有烧烤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并根据治理情况及时更新。对台账内经营商户,通过主动上门讲解、集中宣讲、印发宣传单、逐一签定责任书等方式,强化教育引导工作。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手机、板报等各种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和反面事例曝光,强化舆论和社会监督,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烧烤治理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三)注重服务指导。各镇(办事处)要树立服务理念,及时收集经专业机构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信息,为商户购买合格净化设施提供更多选择。要积极联系专业清洁公司,搭建服务平台,定期向烧烤商户宣传清洗技巧,上门给商户提供实惠便捷清洗服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奖补措施,发挥奖励的杠杆作用,调动商户自觉规范从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创新服务举措,推动烧烤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及时报送信息。烧烤治理期间,各单位、镇(办事处)要注重收集信息,及时总结经验,及时上报典型事例,以便总结推广。各单位、镇(办事处)每周四要将烧烤治理工作落实情况报区城管局办公室(邮箱:llqcgj@163.com,传真:63322171)。各镇(办事处)要将“烧烤治理工作台账”和“店外露天烧烤取缔、店内烧烤监管、油烟净化设施正常开启使用监管、达标排放检测监管”责任划分台账于6月22日前报区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