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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洛龙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5月18日 
  

  洛龙区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实 施 方 案
  
  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对防治大气污染、维护群众身心健康、打造良好发展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为扎实做好我区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按照中央、省、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9+2”工作布局,围绕构建生态环境建设体系,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严管重罚、常抓不懈”的工作思路,采取行政、技术和经济措施,多措并举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努力实现我区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基本实现农作物秸秆有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从源头上基本解决秸秆焚烧问题,全区无焚烧秸秆现象发生。
  三、时间节点
  在全区实行全区域、全天候常年禁烧,并着力做好夏季、秋季重点时段的禁烧工作。
  (一)常态监管阶段(1月1日至5月19日,7月21日至9月4日)
  以区政府名义召开全区夏秋季重点时段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年或重点时段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建立秸秆禁烧常态化监管体系,制定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方案措施。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意义,努力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重点禁烧阶段(5月20日至7月20日,9月5日至11月5日)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行动方案和工作会议要求,建立完善区、镇(办事处)、村、组四级网络化责任体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组织开展秸秆禁烧专项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并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确保禁烧全天候、监管全覆盖、查处无死角。
  (三)总结考评阶段(11月6日至12月31日)
  总结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兑现奖惩措施。组织对镇(办事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进行年度考评,研究提出下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
  四、工作重点
  (一)提高农机作业水平
  1.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对购置玉米收割机、免耕播种机、还田机、打捆机、压块机等秸秆综合利用机械的,在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继续实行10%累加补贴;对购置成套综合利用设备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市、区、镇(办事处)三级根据其农作物秸秆利用量给予一定的奖补支持。
  2.提升服务水平。支持农机合作社开展代耕代收和秸秆综合利用等服务,最大程度地提高秸秆还田率、回收利用率,确保全区小麦机收率达到95%以上、玉米机收率达到65%以上。
  3.控制机收留茬高度。积极倡导收割机后加装粉碎装置,采取收割机、还田机、旋耕机三种机械编组配套联合作业的模式操作。严格控制小麦机收留茬高度,一般控制在15公分以下。农林部门和镇(办事处)、村组要严格落实责任,采取巡回督促检查等办法,确保机收留茬高度符合要求。
  (二)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
  1.改良土壤。通过机械直接还田、覆盖还田、堆沤还田等方式,扩大还田面积,有效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改良土壤、培肥地力。
  2.转化养殖饲料。围绕奶牛、肉牛、肉羊等饲草类畜牧养殖,大力推广应用秸秆青贮、氨化等技术,扩大青贮、氨化秸秆数量。
  3.作为菌类基料。扶持食用菌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更多地消化利用秸秆。
  4.提供电肥原料。围绕秸秆发电和生物肥料项目,大力推广秸秆固化成型机,提高秸秆加工率,为秸秆发电和制肥提供充足的原料供应。
  5.发展清洁能源。通过发展户用沼气、建设秸秆气化站等途径,发展新型清洁能源,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6.扶持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对夏季利用量在1000吨以上、秋季利用量在3000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和大户,市、区财政按有关标准予以补贴。各镇(办事处)也要选择扶持培育一批秸秆综合利用效果好的企业,逐步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7.建立收储体系。各镇(办事处)根据当地种植结构、秸秆利用现状,本着就近就地利用的原则,原则上按照镇(办事处)10亩、村3亩的标准,合理规划收储半径,统筹建立“划片收储、集中转运、规模利用”的秸秆收储利用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价格稳定、农民和企业双赢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
  (三)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
  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强力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高效经济作物。重点发展生态农业、设施农业和观光农业,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减少农作物秸秆产量,缓解禁烧工作压力。
  (四)继续落实“三书”责任制度
  1.告知书。区禁烧办公室统一印制《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告知书》,由各镇(办事处)负责,分别于5月20日、9月5日前,分两次发送到每个农户家中(每户一份),并告知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和措施,讲清焚烧秸秆的危害和处罚规定。
  2.承诺书。各镇(办事处)禁烧办公室统一印制《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承诺书》,由各镇(办事处)负责,分别于5月20日、9月5日前,分两次发送到每个农户家中(每户一份),由农户就夏、秋季秸秆利用和禁烧作出承诺,以村为单位收回存根统一存管并监督落实。
  3.目标管理责任书。区、镇(办事处)、村、组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目标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四大班子相关领导为副组长、镇(办事处)主要领导和相关委局一把手为成员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各镇(办事处)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按照“强化属地管理、强化镇(办事处)责任、强化巡查督查”的工作要求,确定本级秸秆禁烧监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监管机构、人员、车辆、经费“四到位”,及时依法处理焚烧现象,建立起秸秆禁烧常态化监管体系。各级、各部门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坚决打赢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攻坚战。区农林、水利、扶贫、畜牧等部门要按照分工,包镇(办事处)督查、巡查,履行职责,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环境。
  (二)实行网格化管理
  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全面覆盖、网格清晰、分级管理、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的网格化属地管理体制,形成“边界明确、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区、镇(办事处)、村、组四级管理体系,实现区直单位包镇(办事处)、镇(办事处)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地块、党团员联户的“五联包”立体责任网络新格局,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责任落实到村组、地块、个人。对网格管理责任区内违规焚烧秸秆的,依法给予当事人经济处罚,同时对所在网格的直接责任人和分包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
  (三)实现“蓝天卫士”全覆盖
  今年夏收前,在全区建立“蓝天卫士”电子监控系统,并与市禁烧办联网。其中建设区级监控平台1个,监控点67个,力争实现电子监控全覆盖。监控平台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火情随时下达处置指令,及时消灭起火点。
  (四)强化舆论宣传
  洛龙广播电视台、洛龙信息等新闻媒体要积极报道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曝光。镇(办事处)要加强与区级媒体沟通,及时提供素材,同时组织好本地媒体宣传工作。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措施,进一步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宣传内容要使用文明用语,严禁内容偏激。建立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各镇(办事处)在禁烧关键期要坚持每天向辖区农民发送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短信;科学设置宣传指导点,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宣传发动和防火监控督查工作;强化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督促教育部门在禁烧关键期对学生进行禁烧等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对特殊人群要加强监护,防止因其行为失控而造成火灾损失。
  (五)强化督查考核
  由区直单位组成7个督查组,每组由一名副县级领导带队,分别从5月20日、9月5日起,深入各镇(办事处),对当地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7个督导组派出单位的党委(组)对分包镇(办事处)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督查工作负总责,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督查组长为直接责任人。所包镇(办事处)发生秸秆焚烧问题的,分包督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对各镇(办事处)、区直单位督查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各镇(办事处)分别考核排序,考核结果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督查、巡查组,对本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进行督导暗访和责任查究。
  (六)严格奖惩措施
  1.2017年度区财政列支6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夏、秋两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先进镇(办事处)、企业、合作社和大户。按照市、区、镇(办事处)2:2:1的资金比例,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奖补。
  2.严查“第一把火”。凡夏、秋两季发生秸秆禁烧第一把火的镇(办事处),责令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写出书面检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经济处罚和工作责任追究,处理结果在全区曝光。
  3.加大问责追究力度。凡被卫星监测通报的秸秆焚烧问题,省财政每起扣拨财力50万元,市财政每起再扣减50万元。对虽未被上级通报但查实焚烧面积较大的,市财政给予每起不低于5万元处罚。涉及的镇(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4.变事后处罚为事前、事中追究。禁烧关键期之前,重点对“三书”发放情况进行督查。对“三书”落实不到位、填写不规范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围绕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目标加强督查,未分解落实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和措施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5.强化社会监督。区、镇(办事处)要在夏、秋禁烧关键期内设立秸秆禁烧举报电话,对外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区禁烧值班电话:0379-63211916)。凡群众举报的焚烧问题,由区禁烧办第一时间通知区督查组、巡查组进行现场查处,必要时由区禁烧办直接查处。
  6.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罚。因焚烧秸秆对树木造成损害的,由林业部门查处;对于故意纵火行为,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物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夏、秋两季禁烧工作关键期,各镇(办事处)要选取焚烧秸秆的典型处罚案例在媒体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