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政府办文件 > 2017年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龙区2017年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5月22日
  

  洛龙区2017年蔬菜生产基地建设
  实 施 方 案
  
  为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保障城乡居民蔬菜供应,稳定蔬菜价格,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洛政〔2010〕1号)、《洛阳市蔬菜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阳市2017年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洛菜组〔2017〕4号)和《洛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龙区扶持蔬菜生产基地改造升级建设补助办法的通知》(洛龙政办〔2016〕6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首善之区”的总体目标,通过发展新菜田、改造升级老菜田,提升设施蔬菜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进一步推广蔬菜生产保险试点成果,逐步提高蔬菜周年均衡供应能力、抗风险能力,稳定蔬菜供给,增加菜农收入。 
  二、目标任务
  新增设施蔬菜20亩;农民蔬菜技术培训50人次;继续做好设施蔬菜生产保险试点工作。
  三、新发展蔬菜基地工作和改造升级建设蔬菜基地程序
  (一)落实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各镇(办事处)要将改造升级蔬菜基地建设和发展新蔬菜基地所涉及的目标任务,规划落实到具体园区或村民组地块。各园区和村要绘制简易规划图表,提出书面申请,由辖区镇(办事处)负责初审,审查合格经镇(办事处)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镇(办事处)公章后报区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审批。
  (二)科学安排工期,积极组织实施。各镇(办事处)要督促已审批的园区和村根据蔬菜生产季节,抓住夏收、秋收等更换茬口时机,及早安排,稳妥实施,确保10月25日前整体完工,10月底前完成自查验收。
  (三)设立标牌,规范管理。建设任务完成的园区或村,要在工程区显著位置设立标牌,建立健全井、渠、路管理制度,绘制图表、健全档案。
  (四)检查验收,拨付补贴资金。11月份,区蔬菜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标准和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四、实施办法
  (一)新发展蔬菜基地建设标准及资金补助办法。新发展市供蔬菜基地建设要达到交通便利,运输方便;规模发展,集中连片;基础设施配套,全年均衡生产;档案资料齐全,生产管理规范。
  对达到建设标准的蔬菜基地进行一次性财政补贴,实行先建后补。具体标准为:新建日光温室每亩(棚内净面积)补贴1.5万元;新建塑料大棚每亩(棚内净面积)补贴2000元;新建拱棚式食用菌生产设施,三层以下每亩补贴2000元,三层以上(含三层)每亩补贴4000元。以上面积均指棚内净面积。
  (二)区级改造升级蔬菜基地建设标准及资金补助办法。区级改造升级蔬菜基地建设应达到蔬菜基地集中连片(10亩以上);蔬菜温室或大棚等生产设施性能优良、安全实用,井、渠、路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种植品种优良、相对集中,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符合蔬菜产业规划;有蔬菜生产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和保障设施。
  对达到升级改造建设标准的蔬菜基地,依据《洛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龙区扶持蔬菜生产基地改造升级建设补助办法的通知》(洛龙政办〔2016〕69号)进行一次性财政补贴。
  (三)蔬菜生产保险试点工作。继续探索蔬菜生产保险路子,仍然按照洛龙区设施蔬菜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的4∶5∶1(市财政补贴40%,区财政补贴50%,农户自筹10%)的分摊比例承担保费。
  (四)积极做好蔬菜新品种的引进与示范工作。依托蔬菜合作社、蔬菜生产发展公司等,引进试验一批符合我区气候特点,具有抗病、优质、高产,适合我区市场需求的新品种、新技术。及时开展蔬菜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将蔬菜基地建设工作纳入年度政府目标管理,实行绩效考核。各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明确具体任务,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蔬菜基地建设扎实有效推进。
  (二)抓好关键环节。一是抓好宣传发动。大力宣传发展蔬菜基地的重要意义和相关优惠政策,提高各园区、村、种植大户建设蔬菜基地的积极性。二是科学规划布局。各镇(办事处)要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结合全区蔬菜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落实办法,确保出亮点、出精品。三是坚持例会制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土地流转、资金筹措、技术服务等问题。
  (三)强化生产服务。区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各镇(办事处)要加大蔬菜生产技术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蔬菜种植水平。积极引进、示范、推广蔬菜新品种、新技术,提高蔬菜生产能力和效益;大力发展蔬菜专业合作社及蔬菜企业,提高菜农生产组织化程度和应对市场风险能力,以企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为突破口,促进全区蔬菜产业跨上新台阶;切实抓好农超、农校、农企等产销对接,稳定蔬菜价格,保护菜农利益。
  (四)强化督促检查。区政府将蔬菜基地建设列为重点工作之一,不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对市供蔬菜基地建设和区级蔬菜基地建设实行周报制度,每周通报工作进度,表扬先进,鞭策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