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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精神,切实做好我区今冬明春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区森林生态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提高群众防火意识

各镇(办事处)、各林权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和有关政策法规;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各林权单位要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设置森林防火标语、警示牌,加强防火宣传。通过宣传教育,使“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人人防火、树树平安”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二、严格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加强火源管理,杜绝人为野外用火是预防森林火灾的关键。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火办)要加强对全区各林权单位特别是林区内的生产施工单位森林防火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责任人,千方百计管住、管好火源。森林防火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群众得不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加大对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见火就查、违章就罚、犯罪就抓,严厉打击森林火灾肇事者;要定期不定期对龙门东、西山林区,西南环城高速,二广高速环城防护林带、平泉生态文化旅游区、李楼生态园区进行巡查。各镇(办事处)、各林权单位要做好枯黄杂草清理工作,彻底消除火灾隐患;要在各农业生态园区、龙门东、西山林区,平泉生态文化旅游区主要出入口设立检查站,严格监控入山车辆、人员,严禁一切火种进入林区。要严格执行生产、生活用火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在野外用火;要制止并教育在寺庙、坟场烧纸和燃放鞭炮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处理;要切实加强对憨、傻、痴、呆人群和儿童的管护,严禁其在野外玩火。

三、完善火灾预案,做好扑救准备工作

各镇(办事处)和各林权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职责明确、规范有序、机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原则,抓紧制订和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护林防火队伍建设,龙门街道办事处、科技园街道办事处要分别组建20人以上的森林防火突击队,其他镇(办事处)组建10人以上的森林防火突击队;各有关林权单位要组织足够的森林消防力量,集中待命、强化训练,一旦出现火情,确保能拉得出、上得去、打得赢,在最短时间内控制火灾。同时,龙门街道办事处、科技园街道办事处要配备风力灭火机10台,二号工具300把,三号工具100把;李楼镇、白马寺镇、安乐镇要配备风力灭火机5台,二号工具100把,三号工具50把;其他镇(办事处)也要配备必要的防火物资设备,提高扑救火灾能力。

四、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防火责任

森林防火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镇(办事处)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划片包干、分片负责。镇(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林权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入山巡查制度,确保火情早发现、早处置、早扑救;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各类森林火警、火灾信息,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区农林局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各镇(办事处)、各林权单位森林防火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区防火办设立值班电话(65788110),各镇(办事处)、各林权单位也要设立防火值班电话,明确专人看守,确保24小时畅通。区防火办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值班、森林防火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将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将按照《洛阳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017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