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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龙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1228


洛龙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03号)及《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79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目标

2016年开始,在全区渠灌区、井灌区全面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机制体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维护成本水平、部分区域达到完全成本水平;全面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量收费;基本建立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普遍应用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二)基本原则

按照节水优先、综合施策,两手发力、注重效益,供需统筹、协同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在总体不增加农民用水费用支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前提下,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机制为动力,综合运用工程配套、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管理创新等手段,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建立良性运作的农田水利运行机制,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

(一)建立健全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依法登记、规范运作的原则,依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合作社等建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并制定相应制度。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提升能力、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机电井和末级渠系等供水工程建设维护管理、用水管理、计量收费、水权转让、技术培训等方面的作用。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二)完善配套工程和计量设施

按照经济实用、满足取用水管理和计量收费需要的原则,完善末级渠系配套工程和供水计量设施。所有新建、改扩建的农业灌溉用水项目,必须同步配套供水计量设施和信息系统。当前在建工程中尚未配备供水计量设施的,要在竣工前抓紧改造配套到位;已建工程尚未配备供水计量设施的,要在三年内完成配套改造。中型灌区要在2022年底前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小型灌区要在2025年底前科学合理实现单元计量。井灌区要逐步计量到井、到户,2025年基本实现一井一表。地下水超采地区要在2020年底前配套完善供水计量设施。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林局

(三)明确初始水权、用水定额及用水指标

以用水总量指标控制为基础,综合考虑水资源条件、作物灌溉制度和农业生产方式等因素,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核定灌溉用水定额,推进农业用水量分配。2020年底前要基本完成农业用水指标细化工作,并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农业初始水权,实行总量控制,科学合理细化计量单元。安排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的,当年必须完成本批次农业初始水权分配工作。

建立农业水权交易制度,鼓励农户转让节水量,同区域或同一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用水户享有节水量优先受让权,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四)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

把农业用水需求管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强化供水管理,保证农业合理用水需求,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供水服务效率和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转变农业用水方式。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完善大中小微并举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做好工程维修养护工作,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提高管理单位运行效率,强化供水管理服务,优先使用地表水,建立管理科学、精简高效、服务到位的运行机制,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有效降低供水成本。建立财政农田水利资金投入激励机制,重点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成效显著的区域倾斜。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区农林局、区发展改革委

(五)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和节水技术推广

区分水资源禀赋、灌溉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承受能力、种植养殖结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等状况,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选育推广需水少的耐旱节水作物,建立作物生育阶段与天然降水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与种植制度。地表水过度利用、地下水严重超采的水资源短缺地区,要适度调减高耗水作物面积。积极支持节水技术集成应用,大力推广管灌、喷灌、微灌等节水技术,集成发展水肥一体化、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积极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覆盖保墒等措施,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配置资源两个作用,大力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积极培育节水灌溉中介服务,提高农业用水效益。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节约用水意识和科学用水技术水平。

责任单位:区农林局、区水利局

(六)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

在明晰末级渠系水利设施产权、明确管护职责、强化监管责任的同时,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颁发产权证书,将使用权、管理权等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促进工程良性运行。积极探索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

三、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

(一)分级制定农业水价

灌区骨干工程水价按照《河南省政府定价目录》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大中型骨干工程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实行协商定价;合理制定末级渠系水价。创新水价管理方式,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健全、能有效发挥作用的灌区水利工程,以及社会资本投资的水利工程,本着平等自愿,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由供需双方公开公平协商定价。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利局

(二)逐步实现成本定价

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合理制定各环节水价并适时调整,供水价格原则上应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水资源紧缺、用户承受能力强的区域,农业水价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确有困难的,要综合施策,保障工程良性运行。新建农业灌溉项目,必须同步建立农业水价体系。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利局

(三)实行终端分类水价

建立农业用水终端水价制度。终端水价由骨干工程水价和末级渠系水价构成。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水价可统一或分片确定。具体终端分类、分档水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探索推行分类水价。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区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林果花卉、养殖业的用水价格可适当高于粮食作物。井灌区水价,原则上超采区高于非超采区、非超采区高于地表水。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利局、区农林局

(四)逐步推行分档水价

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结合水资源条件、农业用水量及用水户承受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分档和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水。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利局

(五)建立终端水价联动机制

当大中型骨干工程水价、农业用电价格调整时,农业用水终端水价同步、同向进行调整,同时做好提前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利局

(六)加强水费计收和使用监管

建立健全水费计收与使用管理制度。对农业用水定额、实际用水量、水价标准等进行公示,提高水费计收工作的透明度,防止乱加价、乱收费,农业水费收取率不低于95%。加强水费使用管理监督,确保水费取之于水、用之于水。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

四、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一)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逐步建立精准补贴管理制度。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同步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以及用水户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

对农业生产定额内用水实行精准补贴。补贴范围主要包括小麦、玉米、水稻、薯类等粮食作物的定额内用水量。农业水价调整到位、用水量未超定额、水费足额交纳,且用水成本超出运行维护成本或农户承受能力的,原则上按实际用水量给予补贴。

精准补贴的使用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发放补贴的申请、审核、审批、兑付等程序,确定按灌溉轮次、灌溉季、年度等发放方式。补贴对象向区水利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发放补贴资金。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统筹考虑工程运行维护成本、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补贴范围、对象、标准及管理办法。补贴资金全过程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区发展改革委

(二)建立节水奖励机制

逐步建立健全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根据各项措施形成的实际节水量,对积极推广节水技术、采取节水措施、调整优化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种粮农户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由区财政、区水利局根据节水率确定,并公布不同档次节水量的奖励额度。结合农业用水情况选择适当的奖励方式,依据种粮农户的实际节水量,给予资金或物质(设备)奖励;也可探索优先用水等方式方法,多措并举,提高用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

(三)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

统筹财政安排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调水费用补助、高扬程抽水电费补贴、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并结合实际不断拓宽筹资来源渠道,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纳入预算、加强管理、规范使用。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区发展改革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区政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指导部署协调全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注重机制体制创新,编制区级年度实施计划,加强指导和督导,积极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区发展改革委重点负责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区财政局重点负责筹措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财政奖补资金,区水利局负责水价改革选区、建立健全用水定额标准、水权确认、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工作,区农林局负责重点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和优化农业结构。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畅通信息渠道,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定期报告进展情况,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农业用水综合改革的宣传力度和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水情教育,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有偿用水意识和提高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洛龙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洛龙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长:秦学群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敖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冯治国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员:李长磊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吕绪国   区财政局副局长

赵海波   区水利事务综合中心主任

刘      区农林技术推广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李长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