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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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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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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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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洛龙政办〔2017〕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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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坚决取消各类无谓证明、循环证明,杜绝各类奇葩证明,切实为群众生活、办事增添便利,按照市政府全面开展清理规范各类证明工作的安排部署,经依法审核确认,区政府决定清理规范各类证明79项,保留25项,并明确了各类证明取消后的办理方式。现将取消的证明清单和保留的证明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清单管理
(一)凡未纳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二)凡已经清理规范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再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要严格按照规范后的办理方式向企业和群众提供服务,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提供证明。
(三)证明事项清理规范后,全区各部门要做好后续衔接工作,确保后续办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不因证明取消影响群众和企业办事。
(四)因法律法规调整需要增设或调整证明事项时,要按照法定程序报区审改办、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一律不得擅自增设和调整要求基层和其他部门开具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
二、转变作风优化服务
(一)利用有效证件、现有凭证等材料代替各类证明。证明事项取消后,全区各部门要加强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推脱责任,保证企业和群众可以通过提交有效证件、凭证等相关材料,申请人书面承诺和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查询等方式代替。
(二)受理部门主动调查核实。证明事项取消后,受理部门认为确需核实有关情况的,应由受理部门直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或实地调查核实,不得再要求群众、企业和其他组织提供各类证明;接受征询的部门要主动配合、认真调查,在收到征询请求当天予以回复,不给群众办事添麻烦、增负担。要加快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利用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完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库、法人信息数据库,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让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
(三)方便群众办理。对保留的证明事项,要规范证明名称和办理用途,形成统一的证明模板,利用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实现网上自主办理。对我区群众在外地市办事需要我区出具的证明事项,各部门要按照“方便群众、酌情合理、实事求是、做好服务”的原则,继续开具相关证明,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清理各类证明工作,尽快公布取消的证明清单和保留的证明清单。对个人表现类、评选评审类等属于政审类材料的,受理部门要主动调查核实,不得将责任转嫁给镇政府(办事处)、村(社区),不得要求镇政府(办事处)、村(社区)出具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明和无权查证、无法核实的证明,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四、建立健全督查机制
区监察局要将证明事项的清理和规范纳入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督查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核实、处理群众的相关投诉举报,对无法律法规依据擅自增加证明事项、逾期回复征询请求或要求申请人提供清单以外证明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区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区审改办对清理规范证明事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区政府部门取消的证明清单
2.区政府部门保留的证明清单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1
区政府部门取消的证明清单
序号 | 部门名称 | 证明名称 | 证明开具单位 | 证明用途 | 取消后办理方式 |
1 | 洛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消防安全证明 | 消防部门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2 | 洛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收入及亲属关系证明 | 单位或村(居)委会、民政婚姻登记部门 | 办理遗属补助审核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3 | 洛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火化证明 | 民政局殡葬部门 | 办理遗属补助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4 | 洛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死亡证明 | 医院、社区、村(居)委会 | 离退休死亡待遇支付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5 | 洛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或具有诊断的化验报告1份 | 定点医疗机构 | 证明申请病种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6 | 洛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 工商部门 | 证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当事人的身份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由审批部门组织核查 |
7 | 洛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乡镇核查意见 | 乡镇(办事处) | 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用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由审批部门组织核查 |
8 | 洛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 安监部门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9 | 洛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经营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 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或房屋合法所有人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10 | 洛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经营场所产权或者使用租赁证明 | 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或房屋合法所有人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11 | 洛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当地安监部门培训的证明 | 安监部门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12 | 洛龙区委统战部 |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 公安机关或乡镇(办事处) | 民族成份变更的办理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13 | 洛龙区委统战部 | 身份证明 | 公安部门 | 民族成分变更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14 | 洛龙区委统战部 | 户口证明 | 公安部门 | 民族成分变更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15 | 洛龙区委统战部 | 婚姻状况证明 | 民政部门 | 民族成分变更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16 | 洛龙区委统战部 | 出生医学证明 | 医院 | 民族成分变更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17 | 洛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婚育情况证明 | 乡级计生办或企事业单位计生部门 | 申报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申报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18 | 洛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户籍地乡镇(办事处) | 1、由户籍地向现居住地证明流动人口流出前婚育情况和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情况;2、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入户、子女入学等手续时证明其执行计划生育情况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19 | 洛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与当事人关系证明 | 派出所、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等 | 复印、借阅病历、办理农合出院手续、办理免费用血报销手续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20 | 洛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人 | 医疗机构许可、医疗机构变更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21 | 洛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解聘证明 | 医师原执业机构 |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 | 取消后直接办理 |
22 | 洛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证明 | 申请人单位 | 医师变更执业范围 | 取消后直接办理 |
23 | 洛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死亡证明、残疾人证明 | 申报人原工作单位或现居住地村(居)委会、殡仪馆 |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确认、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24 | 洛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拟执业机构聘用证明 | 拟执业机构 | 医师执业注册 | 取消后直接办理 |
25 | 洛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老年乡村医生认定 | 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及卫生院 | 享受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26 | 洛龙区司法局 | 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明 | 地市级司法行政部门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申请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由审批部门组织核查 |
27 | 洛龙区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合格证明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申请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28 | 洛龙区司法局 | 申请人健康状况证明 | 县(区)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申请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29 | 洛龙区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申请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由审批部门组织核查 |
30 | 洛龙区教育局 | 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 区消防大队或区消防大队所委托当地派出所 | 证明幼儿园、培训机构场所消防是否合格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31 | 洛龙区教育局 | 卫生保健合格证明 | 区卫计委卫生保健院 | 证明其幼儿园办园场所是否卫生保健合格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32 | 洛龙区教育局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辖区派出所 | 申请人证明民办教育机构、幼儿园举办者无犯罪记录证明、体育社会团体、高危体育项目申请办证用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由审批部门组织核查 |
33 | 洛龙区教育局 | 消防安全意见书 | 办公场所所在的消防支队或公安部门 | 体育社会团体、高危体育项目申请办证用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34 | 洛龙区教育局 | 从业人员健康证 | 卫生疾控部门 | 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35 | 洛龙区教育局 | 消防安全证明 | 消防部门 | 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36 | 洛龙区教育局 | 校(园)长资格证、教师资格证 | 学校或教育机构 | 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37 | 洛龙区教育局 | 贫困生建档立卡证明 | 当地扶贫办或民政局 | 贫困生营养改善计划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38 | 洛龙区教育局 | 幼儿出生医学证明 | 妇幼保健机构 | 办理入园手续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39 | 洛龙区教育局 | 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 辖区防疫站 | 办理入校手续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40 | 洛龙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经营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由审批部门组织核查 |
41 | 洛龙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测距报告 | 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 | 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由审批部门组织核查 |
42 | 洛龙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资金信用证明 | 银行 | 演出场所、娱乐场所、网络文化、出版物经营许可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由审批部门组织核查 |
43 | 洛龙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 | 河南睿网科技有限公司 | 通过安装过滤网络有害信息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由审批部门组织核查 |
44 | 洛龙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公安部门 | 证明企业投资人、法人及主要从业人员的合法性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45 | 洛龙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 中等以上专业学校和演出行业协会 | 个体演员具有一定的艺术表演能力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46 | 洛龙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符合国家环境噪音标准的证明 | 环保部门 | 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47 | 洛龙区农林局 | 林木权属证明 | 村(居)委会 | 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48 | 洛龙区农林局 | 购机补贴对象身份证明 | 购机申请人或组织 | 用于农机购置补贴 | 取消后,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49 | 洛龙区农林局 | 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 | 引进地林业主管部门 | 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50 | 洛龙区农林局 | 场所使用权证明 | 不动产登记部门或村(居)委会 | 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51 | 洛龙区农林局 | 驯养繁殖所需资金证明 | 银行 | 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52 | 洛龙区农林局 | 检疫证明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办理木材运输许可证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由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 |
53 | 洛龙区农林局 | 木材检尺证明 | 申请人 | 木材运输证核发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由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 |
54 | 洛龙区农林局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公安部门 | 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55 | 洛龙区农林局 | 木材经营或加工地点的合法有效证明资料 | 不动产登记部门或村委会 | 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56 | 洛龙区农林局 | 健康体检证明 | 县级医疗机构 | 执业兽医注册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57 | 洛龙区农林局 | 树权证明 | 各城市区乡镇(办事处)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化、树木审批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58 | 洛龙区民政局 | 场所使用权证明 | 社会团体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59 | 洛龙区民政局 | 身份证明 | 社会团体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60 | 洛龙区民政局 | 场所使用权证明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61 | 洛龙区民政局 | 身份证明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62 | 洛龙区民政局 | 本人与烈士关系证明 | 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法院等 | 烈士证明书持证人认定,烈士褒扬金给付,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给付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63 | 洛龙区民政局 | 本人与烈士关系证明 | 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法院等 | 60周岁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给付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64 | 洛龙区民政局 | 致困原因证明 | 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 | 用于证明造成生活困难的原因;确定是否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确定临时救助的标准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65 | 洛龙区民政局 | 法院证明 | 人民法院 | 办理结婚登记 | 凭法院生效司法文书直接办理 |
66 | 洛龙区民政局 | 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 | 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殡仪馆 | 办理结婚登记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67 | 洛龙区民政局 | 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相关材料 | 公安部门 | 办理受胁迫结婚的撤销婚姻 | 凭原始材料直接办理 |
68 | 洛龙区民政局 | 婚姻登记记录查档证明 | 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 | 办理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 | 提交现有证照或相关材料,通过内部调查核实办理 |
69 | 洛龙区民政局 | 婚姻关系证明 | 单位、村(居)委员会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等 | 办理补领结婚证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70 | 洛龙区民政局 | 身份资格证明 | 公安户籍等出具身份、资格证明部门 | 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71 | 洛龙区民政局 | 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 主管老龄部门 | 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由内部信息共享获取 |
72 | 洛龙区民政局 | 消防安全证明 | 公安消防部门 | 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73 | 洛龙区民政局 | 服务场所证明 | 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或房屋合法所有人 | 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74 | 洛龙区民政局 | 餐饮服务许可证 | 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75 | 洛龙区民政局 | 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 公安、人社等部门 | 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76 | 洛龙区民政局 | 健康状况证明 | 卫生医疗部门 | 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77 | 洛龙区民政局 | 弃婴捡拾证明或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 公安部门 | 接收、收养弃婴(儿童)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78 | 洛龙区民政局 | 收养人身体健康证明 | 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 | 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79 | 洛龙区民政局 | 报案证明或死亡证明 | 公安部门 | 送养人办理收养登记 |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 |
附件2
区政府部门保留的证明清单
序号 | 部门名称 | 证明名称 | 设定依据 | 证明开具单位 | 证明用途 | 备注 |
1 | 洛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未就业证明 | 《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职业〔2011〕23号)第十四条 | 乡镇(办事处)和村(居)委会 |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 |
2 | 洛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试用期考核证明 | 国卫医发〔2014〕11号 | 考生所在的医疗机构 | 医师报名审核必备条件 | |
3 | 洛龙区 司法局 | 从事相关法律工作已满五年证明 |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第八条 | 县级以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人大、政府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申请 | |
4 | 洛龙区 司法局 | 经济贫困证明 | 《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河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十八条第二项 | 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村(居)委会相关单位 | 证明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范围 | |
5 | 洛龙区 司法局 | 保外就医罪犯的病情复查诊断证明、鉴定报告 |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 有关医疗机构 | 用于证明保外就医罪犯是否符合保外就医条件 | |
6 | 洛龙区司法局 | 社区服刑人员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证明 |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 有关医疗机构、居住地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 | 用于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 | |
7 | 洛龙区司法局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证明 |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河南省社区矫正衔接工作暂行规定》(豫司文〔2012〕150号)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 公安机关派出所、居住地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 | 用于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变更 | |
8 | 洛龙区教育局 | 人事关系证明 | 《河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规定》豫政〔1999〕44号(第九条(五))、《洛阳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五条(四))、《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四)、第七条(六)) | 法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 体育社会团体、高危体育项目申请办证用 | |
9 | 洛龙区教育局 | 如期毕业证明 | 《河南省教育厅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 | 申请人毕业学校 | 教师资格认定 | |
10 | 洛龙区教育局 | 工作单位在职证明 | 《河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 | 申请人所在单位 | 教师资格认定 | |
11 | 洛龙区教育局 | 保管考生人事档案的单位证明 | 《河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 | 保管档案的人才交流中心 | 教师资格认定 | |
12 | 洛龙区教育局 | 资金证明 | 《民办教育促进法》 | 银行 | 办民办教育许可证 | |
13 | 洛龙区教育局 | 用人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 《河南省教育厅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 | 社保部门 | 教师资格认定 | |
14 | 洛龙区教育局 | 家庭贫困证明 |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0号) | 申请人居住地乡镇(街道办事处) | 申请国家助学金 | |
15 | 洛龙区农林局 | 林地补偿证明材料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第七条 | 村(居)委会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 | |
16 | 洛龙区农林局 | 木材合法来源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第三十六条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村(居)委会 | 办理木材运输许可证 | |
17 | 洛龙区农林局 | 生产用地权属及用途证明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第七条 | 村(居)委会 | 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
18 | 洛龙区农林局 | 合法来源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第三十四条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村(居)委会 | 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 |
19 | 洛龙区民政局 | 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第三十条。 | 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 | 办理婚姻登记 | |
20 | 洛龙区民政局 | 收养人婚育、抚养教育能力证明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第14号令)第五条 | 卫生计划生育部门、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 | 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 | |
21 | 洛龙区民政局 |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第15号令)第六条 | 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 | 送养人办理收养登记 | |
22 | 洛龙区民政局 | 与收养人亲属关系证明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第15号令)第六条 | 公安机关或者公证机构 | 送养人办理收养登记 | |
23 | 洛龙区民政局 | 申请人情况证明 | 1、《河南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豫政〔2013〕51号)第三条 | 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村(居)委会、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学生就读学校 | 低保审批、审核 | |
24 | 洛龙区民政局 | 求职登记或领取失业金情况证明 | 1、《河南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豫政〔2013〕51号)第三条 | 人社部门 | 城镇低保审批 | |
25 | 洛龙区民政局 | 无父母证明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 公安部门、殡仪馆、医疗机构、人民法院 | 孤儿认定及办理孤儿基本生活费待遇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