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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龙区金融扶贫实施方案》《洛龙区扶贫小额信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洛龙区扶贫小额信贷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洛龙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洛龙区扶贫产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930        

 

洛龙区金融扶贫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等六个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5号)、《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洛发〔20163号)以及《洛阳市扶贫办关于洛阳市2017年金融扶贫工作意见》(洛扶贫办〔201716号)精神,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助力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投向有就业创业潜质、有贷款意愿、有一定技能素质和有较强信用意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即带动能力强、产业基础好、带贫效果明显的企业)为扶持对象,以提高贫困户贷款获贷率为目标,按照“政银联动、风险共担、多方参与、合作共赢”原则,围绕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助力贫困村产业经济发展,促进贫困户收入增加,实现稳定脱贫。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新机制,拓展渠道,完善风险防控体系,有效解决带贫企业、建档立卡贫困户金融贷款“最后一公里”问题。2017年,建成1个融资平台,设立风险保证金,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应贷尽贷的目标。

三、具体任务

(一)设立区级扶贫融资平台

以洛龙区龙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区扶贫融资平台,建设统贷平台,统贷统还,承接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的政策性扶贫贷款,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建设。同时,对区扶贫部门在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扶贫项目提供担保,并负责对贷款项目出具担保审查意见。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龙丰公司

(二)设立风险保证资金

利用财政专项资金设立风险保证资金,风险保证资金是信用保障增信资金,主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带贫企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产业的信贷投放力度,用于金融机构为贫困户发放小额信贷的风险保障。制定风险保证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机制,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规范管理。

牵头单位:区委农办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龙丰公司

(三)发挥互助金项目作用

加强贫困村互助资金合作社管理,规范互助资金运行,防控各类风险。区委农办和相关镇(办事处)坚持对贫困村互助资金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攻坚期内互助资金要保持稳定并不断扩大规模,不得更改用途或挪作他用。坚持对互助资金合作社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提高管理水平。坚持阳光运行,搞好政策宣传,减少审批环节,实行“一站式”服务,提高互助资金利用率。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创新联保方式、抵押方式,提高互助资金使用效益。

牵头单位:区委农办

责任单位:相关镇(办事处)

(四)完善小额信贷政策

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对接,建立金融扶贫联动机制,共同创新金融产品,拓展扶贫小额信贷适用范围,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带贫企业贷款投放。提高金融贷款风险金适用范围和效益,优化贷款流程、贴息流程,切实落实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小额信贷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全额贴息的政策。在脱贫攻坚期内,对建档立卡系统内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发展生产的保证应贷尽贷。对无劳动能力的,可依托带贫企业,以入股分红模式增收脱贫。凡已享受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财政贴息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

牵头单位:区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区委农办、相关镇(办事处)、市农行新区支行

(五)完善操作流程

在完善扶贫信用体系建设基础上,完善操作流程。贫困户提出贷款书面申请,所在村委会(村级金融服务部)初步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所在镇(办)人民政府(金融服务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洛龙区委农办审核同意加盖公章,由区金融服务中心转交洛阳市农业银行新区支行,洛阳市农业银行新区支行调查,按贷款流程办理。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金融办、区委农办、区财政局、市农行新区支行等单位组成的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金融办公室。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区金融扶贫工作的整体规划、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各镇(办事处)要安排专人负责金融扶贫工作,研究金融扶贫政策,协调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

(二)积极宣传金融扶贫政策

建立完善金融扶贫服务组织,通过微信、短信、手册、宣传会等形式,广泛宣传金融扶贫政策,切实让金融扶贫政策深入人心。把“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办事处)”教育贯穿于脱贫攻坚全过程,加强典型和模范宣传,提高贫困群众自立自强的意识。

三)加大金融扶贫政策支持力度

风险资金池建立后,市农行新区支行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规范金融扶贫运作流程,全面落实小额贷款相关政策,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应贷尽贷,支持带贫企业发展产业,带动贫困户增收。

(四)加强监督问责

区政府金融办、区委农办要加强对镇(办事处)、村委会的金融扶贫业务指导、监督,安排业务培训,定期监督检查,同时,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责任追究。

 

附件:洛龙区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洛龙区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长:崔光焱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秦学群  副区长

 员:冯万周  区政府金融办主任

王凯旋  区委农办主任

张大伟  区财政局局长

梁群超  市农行新区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金融办公室,冯万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洛龙区扶贫小额信贷服务体系

建设工作方案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等六个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5号)及《中共洛龙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推进方案》(洛龙发20166号)精神,为加大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力度,如期实现脱贫攻坚任务目标,加快推进我区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有效整合“政、银”等各类资源,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盘活农村生产要素、创新信贷产品,积极推行“信用+信贷”信贷模式,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

二、工作目标

推进我区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建设,依托现有机构职能,成立区金融扶贫服务中心、镇(办事处)设立金融扶贫服务站、行政村设立金融扶贫服务部,三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信息共享、各司其职、协调联动,为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发挥组织保障作用。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区级金融扶贫服务中心

1.组织架构。由区政府金融办牵头,区政府金融、扶贫、农办、财政等相关部门和农行新区支行抽调专人成立服务中心,下设负责贷款受理、风险补偿金、信用体系、财务核算、不良贷款处置、监督管理等业务部门。办公地点设在区扶贫办。

2.工作职责收集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的贷款申请,协调市农行新区支行按照贷款流程,办结时限完成;负责区级风险补偿金设立和管理;负责全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镇(办事处)、村两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信息采集的基础上,整合多部门信息资源,对全区农户和企业信用评级进行指导,建立完善共享的信用信息数据库;负责扶贫小额贷款利息补贴的审核认定;负责全区扶贫小额贷款产生的不良贷款处置等相关工作;对全区金融扶贫服务站、金融扶贫服务部进行监督管理、实施业务指导、参与贷后管理;受理扶贫小额信贷相关的投诉、回复等。

(二)镇(办事处)金融扶贫服务站

1.组织架构。由镇(办事处)主管扶贫工作的副职牵头负责,扶贫、司法等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抽调专人组成。

2.工作职责镇(办事处)收集整理辖区内贫困户和带贫企业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及时上传至区金融扶贫服务中心;收集、审核、整理村级金融服务部农户信息,建立农户信用信息电子档案,实现农户信用信息共享;配合区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贷后管理、不良贷款清收等工作;对辖区内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进行监督管理。

(三)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

1.组织架构由村支部书记负责,镇(办事处)包村人员、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村民代表、基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组成。

2.工作职责收集整理贫困户和带贫企业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及时上传至镇(办事处)金融扶贫服务站;采集、整理本村农户基础信息,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组织开展金融扶贫政策宣传活动;配合区、镇(办事处)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做好贷后管理、不良贷款清收等相关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需要,明确具体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金融扶贫服务工作。

二)经费支持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金融扶贫服务组织提供办公场所,保障各金融扶贫服务组织日常工作。

(三)业务指导。区委农办、区政府金融办要加强对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和人员的业务督导、指导,规范业务操作流程,确保小额信贷工作顺利推进。


洛龙区扶贫小额信贷信用体系建设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等六个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5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农村信用环境,加大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力度,加快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现就我区扶贫小额信贷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政府统筹推动,在洛阳市人行征信科支持下,重点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带贫企业等的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和应用机制,组织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办事处)”创建活动,改善农村信用环境,解决农村“贷款难”“贷款贵”问题,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确保2017年底全区整体脱贫。  

二、工作内容

  一)构建政府主导、人行业务指导的工作机制。由人行提供业务培训,依托我区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建立区、镇(办事处)、村三级共同推进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构建信息跨部门采集、更新长效机制。成立区信息采集指导小组,指导推动信息采集工作。各镇(办事处)、行政村金融扶贫服务组织负责组织开展信息采集工作,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全程参与信息采集工作。要优先完成贫困村、贫困户信息采集,可以同步完成非贫困户的信息采集。按照“谁采集、谁报送、谁负责”原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组织开展“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镇(办事处)”评定“三好三强”(遵纪守法好、家庭和睦好、邻里团结好,责任意识强、信用观念强、履约保障强)、“三有三无”(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致富项目;无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习气,无拖欠贷款本息、被列入贷款黑名单的记录,无游手好闲、好吃懒做)为主要内容,细化信息采集指标和评定标准,制定“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镇(办事处)”评定办法。按照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及动态管理原则评定“信用户”,同时做好评级结果公示工作,农户对结果有异议并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可申请重新评;“信用户”占比达到70%以上的行政村可评定为“信用村”,“信用村”占比达到65%以上的镇(办事处)可评为“信用镇(办事处)”。

  四)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1.坚持信用与信贷相结合,将信用评级结果纳入贷款决策程序,根据农户信用等级确定信贷准入、信贷额度及利率水平,信用户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两免一贴”政策;同时,引导金融机构为信用等级高的农户发放小额无担保、无抵押信用贷款,实现有信用就有贷款的正向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对“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镇(办事处)”给予增加授信额度及利率优惠,实行贷款优先、手续简便、额度放宽、服务上门。对“信用村”可增加贷款授信额度;对“信用镇(办事处)”可扩大所在镇(办事处)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批权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资金需求,简化贷款审批手续。2加大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失信户、失信企业拒绝给予授信或提高授信条件,并在享受扶贫等领域优惠政策方面进行限制,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洛龙区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开展建设情况督查,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巩固建设成果,确保扶贫小额信贷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加强宣传引导。区、镇(办事处)和金融机构要以金融扶贫和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带贫企业的信用意识为重点,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媒介广泛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办事处)”建设宣传活动,形成政府推动、社会互动、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要加大对诚信典范的宣传力度,引导贫困户、带贫企业增强信用意识,培养良好的信用行为。

(三)注重信息安全。参与信息采集和使用的单位和部门要加强信息保密,杜绝信息泄露,确保信用信息安全。


洛龙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体系

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全区农村金融环境,维护金融机构债权安全,提高金融机构助力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和持续性,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现就我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建立区、镇(办事处)、村三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和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区直部门、镇(办事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含农民合作社,下同)的贷前审查、贷后管理,建立风险化解、分散、处置机制,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切实维护金融机构债权安全。

二、重点工作

(一)严格准入条件。

1.建档立卡贫困户准入条件。在全区组织开展的信用评定中A级以上,以产业发展实现脱贫,符合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贫困户。

2.带贫企业准入条件。带动能力强、产业基础好、带贫效果明显的企业和农民合作社。

(二)加强贷前审查贫困户、带贫企业自愿申报,区、镇(办事处)、村三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受理、审核、公示、推荐;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制度要求,进行贷前调查、审批授信。

(三)联合贷后管理。区、镇(办事处)、村三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要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家庭生活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发现有弄虚作假、改变贷款用途、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经营出现重大问题等异常现象,要第一时间通报各方;相关机构要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化解风险。

(四)严控资金用途。贷款发放后,合作各方要密切关注借款人资金使用情况。对带贫企业大额信贷农民合作社50万元及以,带贫企业100万元及以上的资金管理由区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相关金融机构、区直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镇(办事处)共同负责按以下流程严格监管:

1贷款手续办结后,带贫企业根据经镇(办事处)金融扶贫服务站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向区金融扶贫服务中心提交项目总体资金使用计划(如:项目实施进度、时间节点、资金用途类别等)。

2带贫企业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分批次向区金融扶贫服务中心提出用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土地流转手续、支付地租证明、交易合同、劳务支出费用、资金流水明细、财务报表等)。

3区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分批次通知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办理贷款资金转账或提取等手续。

4.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区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区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镇(办事处)每季度实地察看项目实施进度不低于1,了解借款主体履约与持续经营等情况。

5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若发现带贫企业没有将贷款资金用在约定的贷款用途,要及时预警,并有权终止资金拨付。如确认资金使用违规,有权要求带贫企业限期归还并会同区、镇(办)、村三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清收。

(五)建立风险化解机制。借款主体逾期,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设70缓冲期。缓冲期内,合作各方积极督促借款主体还款;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风险化解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主体,利用风险缓释手段化解风险。

(六)建立风险分散和处置机制缓冲期结束后借款主体仍无法偿还的贷款,由区委农办和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10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比例分担。建档立卡贫困户逾期未偿还的贷款由镇(办事处)、村两级金融扶贫组织负责清收,其他各方协助。带贫企业逾期未偿还的贷款由区、镇(办事处)、村三级金融扶贫组织负责清收,其他各方积极配合,追偿所得扣除费用的余额部分,按风险分担比例退还到各方指定账户。如果追偿收回的资金不足以支付追偿费用,差额部分由各方按照风险分担比例各自负担,具体实施方式由各方按协议执行。

(七)建立扶贫小额信贷熔断机制建立健全风险熔断机,对贷款不良率超过5%镇(办事处)、贷款不良率超过7%行政村,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暂停贷款发放;通过清偿,实现贷款不良率下降到设定标准,再恢复贷款发放。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由区政府金融办、区委农办、辖区公安分局、法院、法制办等部门组成的扶贫贷款清收小组,出台相关措施,加大对逾期贷款的清收力度。

(二)监督机制区政府金融办、区委农办、区金融扶贫服务中心要加强扶贫小额贷款使用监管。督促落实扶贫协议不好的带贫企业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套取贴息资金的,一经发现,即全额收回贴息资金,列入黑名单,并取消其今后享受贴息的资格,同时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媒介,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加大对诚信典范的宣传力度,引导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增强信用意识,培养良好的信用行为。

洛龙区扶贫产业体系建设

   

 

为全面推进我区产业扶贫工作,依据《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推进方案>的通知》(洛办201614号)及《洛阳市扶贫办关于洛阳市2017年金融扶贫工作意见》(洛扶贫办20176号)文件精神,按照绿色、高效、生态和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就建立扶贫产业支撑体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认真落实精准扶贫、精准扶贫基本方略,围绕市场变化需求和贫困群众增收致富需要,立足贫困地区资源基础条件,大力培育主导产业,不断创新扶贫模式,全面提升科技和金融服务水平,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务实机制,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推进全区产业扶贫工作高效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确定扶贫主导产业。各镇(办事处)要立足实际,着力培育一批产业化、规模化程度高,产业链条完善,品牌效益明显,群众参与度高,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脱贫增收的扶贫主导产业。

(二)优化扶贫产业布局构建镇(办事处)有龙头企业、村有扶贫基地、户有增收门路的产业布局。

三)培育扶贫产业新型农业产业化经济实体积极培育扶贫龙头企业、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

三、主要任务

各镇(办事处)要结合实际,突出特色,围绕壮大集体经济和增强贫困人口就业增收能力,积极发展投资少、风险小、带动大、发展快的脱贫产业。

(一)着力发展特色农业围绕地域优势,突出发展特色农业。结合蔬菜种植、食用菌产业、生态绿化、特色花卉和苗木种植,组织农业专家认领贫困户,通过秋葵种植、林下养殖等引导贫困户脱贫。支持建设一批生态好、效益高、带贫能力强的特色农业扶贫基地。

二)着力发展沟域经济。有条件的镇(办事处)要大力谋划发展沟域经济,以优质生态种养产品为基础,实现种、养、加工一体,游、购、娱相接,一二三产业交叉融合,深入拓展农业的生态美化、旅游休闲、文化传承、健康养老、体育健身等功能。

(三)着力发展电商助扶贫活动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对贫困户进行电子商务专题培训,帮助自助创业;借助关林产业园、中浩德产业园等电商平台,实施电商扶贫工程,鼓励贫困户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农资代售、快递代理等,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助力贫困户脱贫。

(四)着力开展创业就业扶贫大力开展创业技能培训,鼓励、支持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通过创业实现脱贫。在贫困村及有贫困户的非贫困村开发一批保洁、看护等岗位,安排一批贫困户。发动帮扶企业,留出一定的岗位安排贫困人口就业,吸纳无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户入股,统筹办理贷款,以分红增加贫困户收入。

四、完善机制

(一)建立产业扶贫工作领导机制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区产业扶贫工作,区直相关委局、各镇(办事处)、村要做好产业扶贫项目的具体组织管理,保证产业扶贫精准到户、精准到人,发挥脱贫效益。

二)建立金融服务机制加强互助资金管理,发挥扶贫互助资金合作社的平台作用,发挥风险补偿作用,真正使互助资金、小额贷款成为贫困户发展生产贷款的便捷周转和补充。

(三)建立产业扶贫项目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扶贫项目管理、合同管理、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估,保证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符合规划要求,资金使用符合政策规定,项目成效达到预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