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政府办文件 > 2017年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龙区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考核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927        

 

 

 

洛龙区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严格落实奖惩,根据《洛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龙区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洛龙政办〔201711号)有关规定,制订本考核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考核对象

区遏制私搭乱建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遏制办”)统筹负责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区城市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参与,对各镇(办事处)、关林商管办等单位遏制违法建设违法占地工作实行绩效考核。

二、考核内容

本着相对公平、从优、从量的原则,以考核周期内控制新增违法建设、违法占地工作情况和拆除整改率为主要指标,参考市、区两级遏制办下达整改通知情况、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情况等方面内容,根据得分确定考评排名。

三、考核标准

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每个考核对象考核周期(1个月)基础分值为100分,不设封顶分数和保底分数。

(一)考核周期内每新增1处违法建设或违法占地减5分,新增2处减10分,新增3处减15分,以此类推。

(二)考核周期内拆除违建数量占原有违建数量和新增违建数量综合的百分比数,为该考核周期内加分值。

(三)基础分值减去新增违建扣分加上考核周期内加分值为考核周期内最终得分。

(四)本周期内未拆违建总数即为下一个周期原有违建数量。

四、奖惩与追责

(一)奖惩机制

考核周期内评比第一名的镇(办事处),奖励3万元;排名末位的镇(办事处),处罚3万元,处罚资金由区财政直接划拨。年度评比前两名的镇(办事处),由区政府通报表彰;排名末位的镇(办事处),由区政府通报批评。

(二)问责机制

考核周期内第一次排名末位的镇(办事处),对其分管领导通报批评,主要领导约谈;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镇(办事处),对其分管领导诫勉谈话,主要领导全区通报批评;连续三次排名末位的镇(办事处),对其分管领导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主要领导诫勉谈话;连续四次排名末位的镇(办事处),对其分管领导停职,主要领导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在对镇(办事处)问责的同时,实行“双向追究”,对落后工作相应的相关区直部门进行同等责任追究。

五、实施时间

本考核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