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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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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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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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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洛龙政办〔2017〕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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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地税发〔2017〕113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险)征缴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缴方式
按照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要求,我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两个征缴体系进行融合归并,实行居民“两险”统一征收。按照缴费对象的不同,采取以下方式征收社会保险费用:
(一)对本地常驻居民,主要通过社保经办人员以行政村(社区)(以下简称:村(社区))为单位集中征缴。
(二)对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在本地居住,不能实现集中征缴或者居民自愿独立缴费的,缴费人可选择采取以下方式缴纳:(1)到区地税局纳税服务大厅申报缴纳,或通过自助办税机缴费;(2)到就近能够受理缴费业务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采取代收代缴的方式缴费;(3)使用支付宝、“河南地税”APP手机终端等新兴技术方式缴费。
(三)对于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26号)有关要求,由学校统一组织登记并收缴后,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医保经办机构把征缴信息推送给地税部门,地税部门按照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最新征缴信息进行征缴。
二、征缴流程
(一)注册登记。各镇(办事处)组织所辖的各村(社区)社保经办人员,携带村支书(主任)和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按照税务部门所辖范围,到相应的地税部门纳税服务大厅,以村(社区)的名义办理缴费账户登记。办理的缴费登记账户作为本村(社区)社保经办人员向地税部门缴纳居民“两险”费款的缴费专户。区地税局要做好缴费专户登记工作(见附件1)。
(二)组织代收。社保经办人员在镇(办事处)组织下,开展“两险”保费征收工作。在收到缴费人的费款后据实开具收据,按照地税部门提供的纸质版缴费登记统计表(见附件2)如实、准确做好缴费人缴费信息登记。为确保居民“两险”费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和费款的安全,社保经办人员征收费款实行“双限”报解,即征收费款达到一定限额或收费累计达到一定时日的,要及时到地税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国库经收处)“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以下简称:待报解账户)存入代收费款(具体限额、时日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三)信息录入。各村(社区)社保经办人员按照地税部门提供的缴费登记统计表(纸质版)做好缴费人的缴费信息登记,并上报给所在镇(办事处);由各镇(办事处)如实、准确地对各村(社区)上报的缴费登记统计表进行审核,并以村(社区)为单位将缴费登记统计表整理成电子版,连同核对一致的进账单报地税部门。
(四)征缴入库。地税部门以村(社区)为单位开具缴款书,并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进行现金票证汇总,将社保经办人员转入银行(国库经收处)待报解账户的费款,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入国库。
(五)缴费公示。地税缴费服务部门将缴费登记统计表(纸质版)统一加盖地税缴费服务部门的受理章后,连同导入不成功的数据信息,分别反馈给镇(办事处)和村(社区)社保经办人员。社保经办人员将地税部门反馈的缴费登记统计表(纸质版)连同核对一致的进账单(复印件),作为在本村(社区)向缴费人进行公示的依据,在居民“两险”缴费工作结束后,及时向本村(社区)缴费人进行公示,接受缴费人的监督。
(六)信息回传。费款征缴入库后,地税部门将由金三系统导出的居民“两险”缴费明细,及时传递给区人社部门,作为人社部门记账依据,确保缴费人依法享受待遇。
对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在本地居住,不能实现集中征缴的或者居民自愿独立缴费的,以及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我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地税部门有关流程办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财政、地税、人社、社保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居民“两险”征缴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建立“政府组织、部门配合、村级(行政村或社区)参与、两险统征、双限报解、强化考核”的居民“两险”征缴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对居民“两险”征缴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牢固树立“抓社保就是保民生”意识,统一思想,正确认识,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居民“两险”征缴工作。
(二)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地税部门、各镇(办事处)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对社保费征缴尤其是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目的、意义、对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的保障作用、缴费标准、缴费流程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城乡广大居民积极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
(三)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所承担的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组织协调。地税部门在推动居民“两险”征缴工作中,要对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全盘考虑、统筹协调、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社保中心各自负责所管险种征缴工作的业务指导。各镇(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通过各种缴费渠道缴费信息的汇总、整理、核对工作,同时,从各行政村(社区)“两委”中明确一名社保经办人员,具体负责做好本村(社区)居民“两险”费款征缴、政策宣传、催缴提醒、摸底调查、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四)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区政府督查室要组织地税、人社等部门对各镇(办事处)的居民“两险”征缴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定期通报各单位征缴进度,强化监督考核。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工作不负责任的,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滞留挪用社保费款等,按程序提交纪检监察部门启动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依纪给予严厉惩处。要多渠道开展监督,主动公开征缴信息,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居民“两险”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保障有力,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利益,切实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附件:1.缴费专户办理登记表
2.地税部门社保费缴费登记统计表
2017年9月26日
附件1
缴费专户办理登记表
乡(镇)、街道办事处(全称): |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行政村(居委会)全称 | 负责人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账 号 | 开户行 | 开户名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
附件2
地税部门社保费缴费登记统计表
序号 | 个人社保编码 | 费款属期起 | 费款属期止 | 缴费人类型 | 姓名 | 身份证件号码 | 缴费金额 | 滞纳金 | 利息 |
1 | 201701 | 201712 | 0.00 | 0.00 | |||||
填表说明
简要说明。按照该模板标准,将待征明细信息编辑好,通过“单位社保费委托待征申报”功能中,在页面上选择某险种对应的记录,将该模板导入系统;导入后即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