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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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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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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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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洛龙政办〔2017〕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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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龙区城市广场海绵化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19日
洛龙区城市广场海绵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11个广场的海绵化改造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二、工作要求
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73号)具体要求,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结合我区实际,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确保实现雨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0%的目标,让居民切实感受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改造目标
转变广场建设的排水方式,变快速汇水为分散就地吸纳,提高城市广场对雨水的渗、滞、蓄能力。已建广场可通过使用透水铺装,采用下沉式布局,配套建设雨水调蓄设施,同时进行缘石改造和增加植草沟、溢流口等方式将地表径流引到绿地空间。
四、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11个城市广场海绵化改造任务责任分工。
(一)会展中心广场
责任单位:开元路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
(二)市政府广场
责任单位:开元路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8年7月底前
(三)定鼎门广场
责任单位:开元路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四)大曌国际广场、洛阳理工学院图书馆前广场
责任单位:古城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
(五)河科大图书馆前广场
责任单位:科技园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
(六)宝龙城市广场、泉舜购物广场、正大国际广场
责任单位:翠云路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七)洛龙区政府广场
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8年7月底前
(八)洛龙区公务员小区
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8年7月底前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推进。各相关单位要成立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设计单位、业主单位和各参建单位推动海绵化改造任务,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改造任务。
(二)严格考核奖惩。区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予以通报。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奖惩激励措施,将反映海绵城市建设能力和水平的指标纳入创评体系。要采取激励手段,鼓励和支持企事业等单位积极参与海绵型建筑与小区的建设和改造工作。对于自行组织实施的城市广场或企事业单位小区海绵化改造项目经审定后可按照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海绵城市建设的群众基础,动员全社会主动养成更加生态、环保、节水的习惯。要及时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工作进展、规范标准和社会环境效益等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努力为海绵城市建设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