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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龙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95日        


洛龙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办〔201660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222 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洛政办〔201768号)精神,深入推进和科学评价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政务公开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着眼于促进政府及其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谁主管谁负责、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各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章 考核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在区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区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区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各镇(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具体单位名单见附件 1)进行考核。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七条 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按各镇(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两个类别分别确定(具体考核内容分别见附件 2、附件3)。

第八条 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具体项目标准和分值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由区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政府办公室下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后提出建议方案,报区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

 

第四章 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九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第十条 政务公开工作日常考核由区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采取日常工作记录、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或成绩及时记录存档,每季度通报一次,并在年度考核时核减或核加相应考核项目分数。

    第十一条 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区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内容、年度工作重点和有关要求,制定印发考核实施细则。

    (二)区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由监察、新闻等单位派员参加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组,提前下发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通知要求,按照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材料报考核组。

    (四)考核组通过听取考核对象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会议记录和有关资料档案、查看政府网站、听取第三方评估报告、发放社会公众调查表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组根据日常考核、平时检查、被考核单位自查和实地考核情况,确定分数,提出被考核单位等级和名次建议,报区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区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章  考核结果及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政务公开工作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 分以上)、良好(80 89 分)、合格(60 79分)、不合格(低于 60 分)4 个等次。

  第十三条 全区政务公开考核结果报区绩效考核办公室,纳入全区绩效考核范围。

  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其考核结果通报区政府法制办。

  第十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排名和等级于次年4 月底前印发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第十五条 区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要及时向被考核对象反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其整改落实。被考核对象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时整改到位,整改落实情况报区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六条 在自查和考核中弄虚作假的,考核结果直接记为不合格档次,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分管负责人、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第十七条 对政府派出机构和职能不全的机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职权职责对应的公开内容予以考核。

  第十八条 教育、卫生计生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洛龙区政务公开考核对象名单

2洛龙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明细表(适用镇政府、

办事处)

3洛龙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明细表(适用区直单

位)

 

 

 

 

 

 

 


附件 1

   洛龙区政务公开考核对象名单

 

    一、各镇(办事处)(11 个)

安乐镇、李楼镇、白马寺镇、关林街道办事处、龙门街道办事处、科技园街道办事处、开元路办事处、太康东路街道办事处、古城街道办事处、翠云街道办事处、学府街道办事处

    二、区政府各部门(36个)

区监察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档案史志局、食安办、政府金融办、发改委、物价办、关林商管办、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林局(畜牧局)、卫生计生委(爱卫办)、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审计局、统计局、政府法制办、安全监管局、人防办、市容环卫局、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服务业发展局、新区开发办、高铁龙门站管委会、洛龙高新区

 

 

 

 

 

 

附件 2

 

洛龙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明细表

 

(适用镇政府〔办事处〕)

内容

一级指标

二 级 指 标

备 注

 

主要负责人亲自抓

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专题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


作为“第一新闻发言人”履职情况


分管领导具体抓

政务公开列入单位领导工作分工,并在政府网站公开,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情况


办公室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

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级绩效考核范围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政务公开业务培训


对辖区内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工作机构建设

明确工作机构


配齐配强专(兼)职工作人员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制度


机关工作制度

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将“政策解读”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


内容

一级指标

二 级 指标

备 注

政务舆情制度

政务舆情监测、整理、报告、处置等工作制度


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


重大舆情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


民意调查制度


平台建设制度

各类平台日常监测管理工作制度


 

政府网站建设

集约化建设,镇(办事处)网站按要求整合到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


网站建设及安全保障情况


新媒体平台建设

政务微博、微信、今日头条号、移动客户端建设情况


 

 

 

 

 

 

 

主动公开

编制、发布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及年报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栏等方式及时、准确、全面主动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渠道畅通


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法办理相关投诉并应对相关复议、诉讼


公开属性变更

每年自查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政务服务制度

政务服务工作制度和流程编制


便民利民服务事项清单


 

内容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备 注

政务服务制度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制度


基层政务服务

镇(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达标


社区(村)设便民代办点,实行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


日常监测

政务舆情搜集、研判、报告工作有效(领导批示认可)


政务舆情函件处置及时、效果良好


热点回应

时效性。24 小时内回应。对涉及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最迟要在 5 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


权威性。主要负责人按要求作出回应


广覆盖。不限于网站、报纸、微博微信、新闻网等媒体


持续有效。保持后续跟进,避免引发媒体反弹或次生舆情等


完善参与渠道

在网站在线互动平台及时反馈互动


热线电话、领导信箱、广播问政、政府开放日


规范参与方式

重点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落地,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参与


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


公布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特别加分项

政务公开工作被区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正面宣传报道


政务公开工作被区级(含)以上领导批示表扬


被省厅、县处级或区政府办公室以上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通报表扬


 

内容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备 注

特别减分项

政务公开工作被区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政府网站负面宣传报道


政务公开工作被区级(含)以上领导批示批评


被省厅、县处级或区政府办公室以上政务公开

工作机构通报批评


不按要求接受培训、参加会议、上报材料、反馈意见


直接归零项

在日常工作和考核、检查中弄虚作假的


 

 

 

 

 

 

 

 

 

 

 

 

 

 

 

附件 3

洛龙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明细表

(适用区直单位)

内容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备 注

主要负责人亲自抓

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专题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


作为“第一新闻发言人”履职情况


分管领导具体抓

政务公开列入单位领导工作分工,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开,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情况


办公室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

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范围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政务公开业务培训


对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工作机构建设

明确工作机构


配齐配强专(兼)职工作人员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制度


机关工作制度

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将政策解读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


 

内容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备  注

政务舆情制度

政务舆情监测、整理、报告、处置等工作制度


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


重大舆情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


民意调查制度


平台建设制度

各类平台日常监测管理工作制度


政府网站建设

集约化建设,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


网站建设及安全保障情况


新媒体平台建设

政务微博、微信、今日头条号、移动客户端建设情况


主动公开

编制、发布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及年报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20个工作日内及时、准确、全面主动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


及时向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渠道畅通


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法办理相关投诉并应对相关复议、诉讼


公开属性变更

每年自查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内容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备 注

政务服务制度

政务服务工作制度和流程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便民利民服务事项清单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制度


实体政务服务大厅

服务事项进驻齐全(大厅之外无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权)


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服务事项进驻齐全


网上服务流程优化、在线办结率高


政务信息资源充分共享


解读渠道多样、畅通

门户网站设置政策解读专栏且栏目内政策解读信息与相应的政策文件可相互链接


新媒体


解读主体权威、多元

主要负责人接受采访、发表文章


政策解读和评论员队伍建设


专家、学者和政策起草者接受采访、发表文章


解读实效

覆盖广。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和由部门起草、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全部解读


准确、生动、易懂、易传播


日常监测

政务舆情搜集、研判、报告工作有效(领导批示认可)


政务舆情函件处置及时、效果良好


热点回应

时效性。24小时内回应。对涉及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


 

内容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备  注

热点回应

权威性。主要负责人按要求作出回应


广覆盖。不限于网站、报纸、微博微信、新闻网等媒体


持续有效。保持后续跟进,避免引发媒体反弹或次生舆情等


完善参与渠道

在网站在线互动平台及时反馈互动


政府热线电话、领导信箱、广播电视问政、政府开放日


规范参与方式

重点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参与


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


公布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特别加分项

政务公开工作被区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正面宣传报道


政务公开工作被区级(含)以上领导批示表扬

被省厅、县处级或区政府办公室以上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通报表扬

特别减分项

政务公开工作被区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政府网站负面宣传报道

政务公开工作被区级(含)以上领导批示批评

被省厅、县处级或区政府办公室以上政务公开

工作机构通报批评

不按要求授受培训、参加会议、上报材料、反馈意见

直接归零项

在日常工作和考核、检查中弄虚作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