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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解决企业和基层群众“办事难”问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证明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83号)精神,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证明的通知》(洛政办明电〔201764号)安排部署,现将我区全面开展清理规范各类证明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区具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中开展各类证明集中清理规范工作,取消各类不合法、不合理证明。对依法依规保留的各类证明,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没有列入清单的证明,不得再要求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过程中提供,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

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在企业、群众申请办事过程中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证明。

三、清理规范的原则

(一)合法合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以上政策文件依据的,一律取消;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件、凭证办理的,一律取消;镇(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协议办理的,原则上一律取消。凡未纳入清单的各类证明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群众提供;除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调整外,各部门一律不准擅自设定证明事项。

(二)全面准确。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以权责清单和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等为基础,全面梳理本部门在服务企业群众办事创业过程中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证明(具体指要求申请人在政府部门、镇和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社会组织等开具的证明),确保不遗漏。要深入研究论证,确保证明名称规范准确、用途清楚、设定依据有效、处置意见明确、后续办理方式具体。

(三)各负其责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分别负责本部门清理规范工作要加强论证研究,积极与级部门对接,争取业务指导。

(四)严格管理。列入清单的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因特殊工作需要,确需增加证明材料的,履行必要的审核论证程序后方可列入清单。对随意让申请人提供各类证明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切实维护证明清单的严肃性。

四、清理规范的步骤

(一)全面摸清证明底数。各部门要充分开展摸底调研,填写《需要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汇总表》(附件1),摸清各类证明底数、用途、设定依据等基本情况,逐项提出初步清理意见。

(二)依法依规清理规范。在全面梳理摸底基础上,各部门要通过召开部门、基层组织、企业、群众座谈会进行研究论证,明确清理规范意见并尽快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编制取消的证明清单(附件2)和保留的证明清单(附件3)。要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各部门对本单位编制取消和保留的清单汇总上报(附相关材料)至区编办,经区编办初审后,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各部门分管区领导签字,再报至区编办汇总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研究通过后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区编办会同政府法制办负责政府部门、各相关单位证明清单的审核工作。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明确证明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开具单位、用途等要素。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确保8月底前再取消一批不合法、不必要、不合理的证明附件电子版到llqwbb@163.com邮箱下载,密码:65156609)。

(三)及时公布证明清单。根据省政府安排部署,省、省辖市、县(市、区)三级政府取消的证明清单和保留的证明清单将全省证明管理平台统一公布,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四)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文件调整情况,及时调整证明事项,进一步取消各类无谓证明,确保需开具证明只减不增。区政府对需调整的证明事项,履行必要的审核论证程序后,在区政府网站上对证明清单作出调整;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需要调整的,要事先报区编办政府法制办审核,审核通过后再作调整。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尽快取得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证明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编办、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全区具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编办。区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组工作专班,认真清理规范,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二)把握时间节点。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填写的《需要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汇总表》(附件1),要详细列明证明名称、设定依据、开具单位、用途、初步清理意见等要素;同时对近年来清理规范各类证明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详尽的文字材料,具体包括目前已取消的证明数、保留的证明数、精简比例、保留证明的用途、下一步工作安排(明确任务、时间节点等)。以上汇总表、书面工作总结2项材料,并连同形成的取消的证明清单(附件2)、保留的证明清单(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主要领导签字后于719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审改办(地址:区行政中心A602,联系人:王宇,联系电话:65156607电子版发送至llqbb123@163.com

(三)加强统筹督查。区政府督查室要将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督查范围,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卷宗评查等方式,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清理规范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政府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进展快、成效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

 

附件:1需要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汇总表

             2取消的证明清单

             3保留的证明清单

      4.填表说明

 

 

 

                                                  2017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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