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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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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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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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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洛龙政办〔201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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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龙区城市清洁大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18日
洛龙区城市清洁大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清洁城市工作,根据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工作要求及省攻坚办《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城市清洁大行动的紧急通知、市创建指挥部《关于深入开展清洁城市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结合”的原则和“清新简约,务本责实”的作风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城市精细化、网格化管理,明确治理重点,强化治理措施,细化责任目标,扎实开展道路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慢车道、人行道实行“横扫到边、纵扫到底”模式。实行“一天两普扫、全天保洁”,商业繁华区、大型场馆、餐饮业等重点地区延时保洁至23:00时,人工清扫杜绝大扫帚排扫作业,杜绝扬尘,达到“七净七无两洁”标准。
责任单位:区市容环卫局
(二)机动车道实行机扫作业加三轮电动车快速保洁模式。环卫车队负责快车道机械化清扫,各保洁公司负责快车道的快速巡回保洁,严格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以克论净的“双十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区市容环卫局
(三)机扫作业要充分利用夜间、凌晨交通流量低的时段,对城市区道路及两侧直到围墙范围内的积尘进行冲洗、洗扫,变“湿扫”“洒扫”为“洗扫”,彻底清洁城市“底板”,清除泥污。洒水作业从每天早5点至夜11点,不间断对辖区内三级以上道路实施洒水、抑尘作业,特别是空气监测点、市政府周边等重点区域,一小时一次洒水作业,其它区域每天机扫、洒水不低于6次。新购机扫、洒水车到位后,做到符合机扫条件的道路100%湿扫作业。
责任单位:区市容环卫局
(四)环卫基础设施运行规范。杜绝环卫工人焚烧垃圾、树叶。规范各类果皮箱的设置、维护与更新工作,及时清掏,保持箱体外观干净、整洁、无外溢。建立公厕随脏随保洁制度,按市规定时间开放。各类设施、标识健全,管理人员着装规范,记录资料齐全。垃圾中转站地面无散落垃圾,四周无散放垃圾,定期喷洒药水,保持清洁无异味。
责任单位:区市容环卫局,相关镇(办事处)
(五)加大对建筑工地内部及门口周边环境卫生清洁;对楼宇建筑进行立体保洁;动员社会公众、小区居民全面彻底清洗住宅小区阳台、楼顶积尘、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积尘;清洗路灯杆、雕塑、广告牌等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积尘、浮尘,彻底清除护栏下和下水道清淤。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镇(办事处)
(六)对区管道路绿化带、树木及道路两侧绿化区域实施喷灌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坚决禁止敲打树叶和焚烧树叶等不文明保洁行为。协调督促园林、绿化部门做好浇灌水、泥土管理,避免造成道路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相关镇(办事处)
(七)对城乡接合部路面、县乡级公路、涵洞、桥路面(围栏)积尘进行清洗;对未硬化道路扬尘、未恢复或破损面抓紧硬化修复,最大限度减少二次污染。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相关镇(办事处)
(八)清理地面、墙体小广告;加大沿街乱堆乱放的治理、严厉查处建筑工地渣土车沿路抛洒。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相关镇(办事处)
(九)居民小区路面硬化、平整,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定时清运,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居民无随地乱扔垃圾、随地吐痰、违规饲养家畜、绿化带内种菜等不文明行为。楼宇门牌号完整,楼道无堵塞占用,墙面干净无破损,照明灯完好。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爱卫办,相关镇(办事处)
(十)对河渠、水系(龙门大道以东)内垃圾、淤泥、漂浮物进行清理;水渠两侧护坡无杂物、无垃圾。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相关镇(办事处)
(十一)加强农贸市场(便民服务点)管理,确保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地面无垃圾积存,无污水、污物、油渍,无乱扔杂物、无随地吐痰、无损坏花草树木,门前车辆摆放整齐。柜台、摊位摆放整齐有序,无占道经营,无乱粘贴、无乱涂写、无乱设广告牌,无乱搭乱建、乱拉乱扯。无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责任单位:区市场发展中心,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相关镇(办事处)
(十二)动员中小学、大中专院校、社区、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每周一次开展清洁城市卫生大扫除活动,做好周边及其内部卫生达标。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相关镇(办事处)
(十三)加强背街小巷管理。立即对管辖道路及各村道路、背街小巷路面的积尘进行清洗,并对道路周边垃圾进行清理;对不能及时硬化修复的路面,要加盖草垫并洒水抑尘,减少二次污染;对道牙周边泥土、下水道淤泥等卫生死角进行清理,达到“七净七无两洁”标准。
责任单位:各镇(办事处)
(十四)落实沿街门店责任制。落实沿街门店“三包五不准”“四自一包”责任制,加大检查督查力度,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同时加大对乱倒垃圾、沿路抛洒、建筑工地带泥上路车辆的治理和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各镇(办事处)
(十五)围城垃圾集中清理。对积存垃圾点、垃圾带、角落积尘和垃圾进行排查与清理;对容易形成垃圾堆的地点明确镇、村两级责任人,安排专人做好巡查。
责任单位:各镇(办事处)
四、时间安排
2017年6月15日至12月31日,每周进行一次城市大清洁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直各单位、各镇(办事处)要充分认识清洁城市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具体方案,加大投入,责任到人,推动整治提升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办事处)要以清洁城市工作为契机,每周五组织一次各村(社区)参加的卫生清洁大扫除活动,形成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推进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景区,提升市民群众对清洁城市工作的支持与理解,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习惯自然的良好局面。
(三)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各镇(办事处)、相关单位要认真对涉及工作进行摸排,建立台账,责任到人。各相关单位于每周一上午11时前将上一周台帐、整体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区创建办、区政府督查室。区创建办将全区行动开展情况于每周三前报市创建办。
(四)强化督查,确保效果。成立3个督查组,不定期对各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限期整改,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第一督查组由区创建办督查一科、区城管局牵头,负责督查李楼镇、太康东路办事处、关林街道办事处、关林商管办;第二督查组由区创建办督查二科、区爱卫办牵头,负责督查安乐镇、白马寺镇、开元路办事处、古城街道办事处;第三督查组由区创建办督查三科、区市容环卫局牵头,负责督查龙门街道办事处、翠云路街道办事处、科技园街道办事处办、学府街办事处、高铁龙门站。
(五)公开曝光,落实问责。区政府每周进行专项督查评比,奖优罚劣。对一些问题严重、行动迟缓或拒不整改的将予以曝光;对检查发现未按要求开展城市清洁行动的,将采取经济扣缴措施,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按《洛阳市环境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严厉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