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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龙区畜禽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区)关停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516


洛龙区畜禽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区)关停

      

 

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是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保护水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内容。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75号)和洛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龙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管理规定的通知》(洛龙政办〔201694)要求,为做好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区)关停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障农村环境安全和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治旧与控新结合,综合运用激励引导、执法监督和资金支持等手段,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适当补偿、应关尽关”的要求,采取关停等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削减养殖排污总量,严格落实禁养区制度,助力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

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区)关停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镇(办事处)负责实施,畜牧、环保、国土和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主动配合做好辖区内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区)关停工作。

(二)依法依规、适当补偿的原则

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区)关停工作既要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又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关停方案,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区)关停给予合理奖励或补偿。

(三)突出禁养、尊重实际的原则

对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区)建筑物,根据养殖场(区)的实际意愿,只要不再饲养畜禽,不影响新区项目建设,可不作拆除。

(四)深入发动、平稳关停的原则

深入细致地做好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区)的宣传发动工作,认真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关停政策,引导养殖场(区)主动积极配合,确保关停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三、目标任务和步骤

(一)畜禽养殖场(区)关停任务(3个)

1.关林街道办事处1个:洛阳市洛龙区振川养殖场(刘富村,主要饲养为蛋鸡)

2.白马寺镇2个:洛阳市洛龙区玉馨奶牛养殖场(陈村,主要饲养为奶牛)、洛阳市春雨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白马寺村,主要饲养为肉牛)。

(二)工作步骤

1515日前,出台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区)关停工作方案,相关镇(办事处)对关闭对象下达关闭和停止补栏通知书。

26月底前,相关镇(办事处)组织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并完成审核、公示等工作。

39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区)关停工作任务。

410月区政府组织现场检查验收。

5.年底前迎接市检查验收。

四、关停标准

养殖场(区)内存栏的畜禽在期限内全部清理,不再饲养。

五、奖励和补偿政策

(一)奖励或补偿原则

20179月底前完成关停任务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区),对于手续规范的给予奖励或合理补偿,对手续不完善的酌情给予补偿,擅自乱搭乱建的不予补偿。

(二)畜禽规模养殖场(区)手续规范的标准

1.有区国土部门办理的农业用地备案手续;

2.有区环保部门办理的环评或环评登记手续;

3.有区畜牧部门办理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补偿和奖励标准

1.对按时关闭需拆除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区),由第三方评估公司对建筑物和养殖机械设备进行评估,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龙区城乡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洛龙政〔201410)执行。存栏畜禽要及时清理出售,对必须提前淘汰处理的畜禽经评估后视畜禽价值给予补偿。

2.对按时关闭不拆除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区),存栏畜禽要及时清理出售,并按存栏数肉牛每头不超过2000元、奶牛每头不超过3000元、生猪每头不超过350元、蛋鸡每只1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3.对全部按时完成关停任务的镇(办事处),按每场5万元标准进行奖励。

六、资金来源、拨付与验收

(一)资金来源

畜禽规模养殖场(区)关闭补偿、奖励资金由区财政负担,关闭工作经费由各镇(办事处)负担。

(二)资金拨付

根据镇(办事处)资金申请,先拨付畜禽规模养殖场(区)奖励补偿资金60%,关停完成且经区政府组织验收后再拨付剩余资金和镇(办事处)奖励资金。

(三)验收

相关镇(办事处)将关停通知书、关停协议、关停前后照片、关停完成报告(向区政府报告的正式红头文件)报区畜牧局,由区畜牧局、区环保分局、区财政局组织联合检查验收后报区政府和市畜牧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区)关停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牵扯面广,相关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关停工作的组织领导。相关镇(办事处)要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关停搬迁工作顺利开展。518日前,相关镇(办事处)要将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区)关停工作报至区畜牧局。

(二)坚持属地管理,强化责任落实

相关镇(办事处)要承担起落实职责,同时要压实各畜禽规模养殖场(区)的主体责任,区畜牧、环保、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确保关停工作顺利推进。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妥善处理好关停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保证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关停工作实行周报制,每周三上午上报工作进度,对行动迟缓、不能按时间进度落实任务的,将进行全区通报。

(三)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考核机制

要切实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发现养殖场(区)偷排、漏排或擅自关停污染治理设施的,由环保部门按职责依法处理。要把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区)关停工作列入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督导考核,建立奖惩机制,确保按时完成关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