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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区事项责任分工》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事落实情况请于每月25日前报区政府督查室。

 

 

 

                              2017510        

 

 

2017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区

事项责任分工

 

一、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建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困难群众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由大病补充保险、大病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 3000元,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15000元(含 15000元)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000—50000元(含 50000元)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50000元以上按 90%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2017年,按照每人 60元的标准安排财政补助资金。

主要责任单位:区社保中心、区委农办、区民政局

相关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办事处)

二、免费开展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全区范围内免费对早中期孕妇开展一次血清学筛查(生化免疫指标检测)和一次四维彩色超声筛查,对新生儿开展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听力筛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主要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妇联

相关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办事处)

三、加强残疾人、城乡低保人员和孤儿等困难群体生活保障。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两项补贴月人均补贴标准均不低于 60元。提高城乡低保、孤儿养育标准,从201711日起,城乡低保月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由不低于240元、132元提高到不低于 250元、142元,社会散居孤儿、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1000元提高到不低于700元和1100元。

主要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

相关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办事处)

四、新增城镇就业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完善落实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确保全区城镇新增就业430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000人,困难群体就业700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00人。

主要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相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五、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05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精细、精确的原则,依法科学治理大气污染,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05天。

主要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

相关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镇(办事处)

六、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完成24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对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实行煤炭质量控制;冬季采暖期,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必须使用优质燃煤。

主要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相关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各镇(办事处)

七、推进农村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加快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2017年完成2个,全区规模化养殖场综合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65%。依法关闭禁养区内3家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

主要责任单位:区农林局

相关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区财政局,相关镇(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