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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744号)精神,按照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质量为宗旨,将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和原企业相分离,由镇(办事处)和社区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二、基本要求

(一)统一领导,有序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镇(办事处)具体负责,承担接收主体责任,企业承担移交主体责任。

(二)整体移交,属地管理。原则上按企业退休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和常年居住地进行移交。户口所在地与常年居住地不一致的,尽量将户籍迁入居住地。省外户籍的退休人员移交到企业所在地镇(办事处)和社区。

(三)以人为本,平稳过渡。各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企业要加强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确保有序移交,平稳过渡。

三、工作内容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形式、主要内容及人员、档案移交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744号)规定执行。

四、组织领导

成立洛龙区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彭仁来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李永强、王改红任副组长,区政府办、财政、人社、民政、档案、区直工委和各镇(办事处)主要领导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敖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我区省属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计划、移交接收和政策措施;听取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统筹研究和协调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确保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全面完成。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社保组、社区组、档案组4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

  长:敖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吕绪国  区财政局副局长

  责:负责全面指导各小组开展工作,做好统筹协调。

(二)社保组

 长:陆德明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张恒森  区社保中心主任

 责:负责企业工作人员社会保障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等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三)社区组

 长:张红军  区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潘改敏  区民政局副局长

 责:负责指导将接收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加强对省属企业社区管理组织原管理人员移交社区工作人员的指导;负责指导镇(办事处)和社区做好企业办社区管理组织人员、资产的接收及社会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等相关工作。

(四)档案组

  长:马正标  区史志档案局局长

副组长:邢宇威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区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

  责:负责做好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的接收、管理和查阅、复制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做好企业向镇(办事处)和社区移交党组织关系工作。

各镇(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主动担当、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积极有序推进移交工作,实现平稳过渡,保持社会稳定。

 

 

 

20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