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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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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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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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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洛龙政办〔2017〕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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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
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7〕5号)和省、市政府2017年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部署和要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47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全区开展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在2016年我区公布的政府行政权责清单基础上,按照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理流程,编制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含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推进行政权力事项编码管理、规范管理、统一管理和网上办理。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范。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由我区统一制定发布。对列入清单的权力事项,逐步按照统一标准自上而下予以规范,最终实现同一行政权力事项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间,事项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等要素基本统一。
2.全面准确。涵盖实施的所有行政权力事项。确保纵横间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
3.合法有效。清单编制和发布必须经过合法性、有效性审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不得擅自增加、减少、转移行政权力。
4.动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立改废释,以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时,应及时更新事项清单及相关要素。
5.便于应用。行政权力事项设定可分为主项、子项,实施机构可以根据实际办理中申请材料的不同情形,进一步将主项和子项拆分为办理项。
(三)编制范围。我区政府公布权责清单的工作部门和依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区直各单位依据2016年洛龙区政府公布的行政权责清单,按照《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洛龙政〔2017〕8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洛政〔2017〕14 号)的要求,填写《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表》(附件2),形成各单位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并注明各行政事项的保留、取消、调整、承接等部门意见。
(二)梳理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按照是否可由行政主体主动实施为标准,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分类,将其划分为依申请的行政权力事项和依职权的行政权力事项两类,按要求填写《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表》(附件3),编制形成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逐项编制实施清单;依职权行政权力事项,不再编制实施清单。
(三)编制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对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参照权责清单中明确的相关要素,在简化优化办事流程的基础上,按要求逐项填写《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要素信息梳理表》(附件4),编制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要素信息梳理表》包括事项基本信息表(A1表,含47个要素)、申请材料表(包括A2.1申请材料清理情况登记表、A2.2申请材料清理情况汇总表和A2.3保留申请材料表)、A3业务系统办理流程表、A4常见问题表等4个表单。
(四)积极推进“减证便民”。在梳理和编制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中,按照中央和省、市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在精简行政权力事项申请材料、简化优化办理流程方面提出意见,砍掉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推动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有效解决。
三、工作步骤
(一)编制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各单位按照2016年洛龙区政府公布的行政权责清单,并结合今年初《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洛龙政〔2017〕8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洛政〔2017〕14 号)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动态调整情况,制定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附件2),在5月12日前报送区编办和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并对权力事项保留、取消、调整、承接等调整意见标注清单“部门意见”一栏中。
(二)编制依申请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各单位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经区编办和区政府法制办审核无误后,在其基础上,按要求填写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附件3)和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附件4),包含A1事项基本信息表、申请材料表(包括A2.1申请材料清理情况登记表、A2.2申请材料清理情况汇总表和A2.3保留申请材料表)、A3业务系统办理流程表和A4常见问题表等4个表单,编制完成后在5月17日前报送区编办和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填表说明和报送格式见《河南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编制工作手册》。
(三)审核确认。区编办和区政府法制办对区直各部门报送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进行审核论证,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部门;部门根据反馈意见,对相关要素和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次报送区编办和区政府法制办,按程序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认。按照国办函〔2016〕108号文件要求,不属于机构编制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审核的相关要素,由部门自行审定。
(四)公布清单。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统一在我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申请材料取消意见等。
(五)录入平台。由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公司负责将省、市、县(区)三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录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并在网上运行。
(六)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公布后,政府各部门在今后工作过程中,要根据上级政府简政放权、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部门机构和职能的调整情况,及时向区编办和区政府法制办申请更新清单内容。
四、时间安排
区直各部门要于5月17日前,将填报好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表》(附件3)、《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要素信息梳理表》(附件4含A1至A4所有表格及相关材料)由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Excel表格、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区编办A602室(联系人:陈威、王宇,电话:65156607、65156989,邮箱:llqbb123@163.com)。
附件表单电子版和《河南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编制工作手册》可登陆llqwbb@163.com下载,密码:65156619。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向纵深的关键环节。编制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推进权力事项网上办理,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积极推进清单编制工作。
(二)要依法依规,全面准确。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已公布的权责清单,结合行政权力事项的实施情况,认真梳理和编制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做到全面、真实、准确,不虚报、不漏报,不擅自增加、减少、转移行政权力。
(三)要加大力度,简政放权。各部门在编制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中,要从解决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出发,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在精简申请材料、简化优化办事流程等方面取得新成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四)要压实责任,抓好落实。各部门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抽调多名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认真梳理,严格审核,加快推进,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清单编制。各部门于5月10日前将附件1《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编制工作联系表》(原则上此项工作人员与机构编制云平台工作人员保持一致)先行报送区编办A602室。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编办做好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编制的培训工作。区政府督查室建立通报制度,对清单编制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进展慢的单位予以通报问责。
附件:1.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编制工作联系表
2.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表
3.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表
4.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要素信息梳理表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