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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彻底整治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工作有关精神,确保《洛龙区2017年依法整治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现就进一步做好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

各镇(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辖区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第一责任人,承担整治取缔工作领导责任;各镇(办事处)主管负责同志是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排查上报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镇(办事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排查上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各镇(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各镇(办事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配合环保、发改、工信、工商、质监、国土等部门,形成合力,强力推进小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整治取缔工作。

环保部门: 负责核查各类小散乱污企业环保审批手续,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和监测,严厉打击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发改部门:重点做好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产业布局规划的核查取缔工作。

工信部门:重点做好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落后产能的核查取缔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核查各类小散乱污企业经营许可证,对关闭、取缔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质监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收回所有因不符合环保要求取缔的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锅炉使用证和生产许可证,根据职责实施取缔关闭工作。

国土、城建、农林部门依法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毁林占地行为进行严肃处罚,并责令拆除搭建、恢复植被,做好依法整治取缔工作。

安监部门:依法加强对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监察,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或避免因整治取缔工作引发环境污染。

电力部门: 负责按照业务部门提供的小散乱污企业电力用户清单,对取缔关闭的企业依法实施限电、断电等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严防断电后私拉乱接。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整治工作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暴力抗法,干扰整治取缔工作的行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纪检、监察部门:对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整治取缔行动落实情况,以及执法程序、法规执行情况开展监察。

司法机关: 对涉嫌犯罪的违法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立案侦查,积极配合开展整治取缔工作。

二、全面彻底排查

    各镇(办事处)要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彻底排查,明确各个区域的排查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人、不漏一家;建立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台账,台账要明确企业基本信息,明确整治取缔责任人,明确整治取缔时限。

三、限时取缔到位

    各镇(办事处)要督促相关单位加快推进整治取缔进度,严格按照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四个到位的标准,531日前全部完成整治取缔任务。

    四、落实监督问责

5月份,市、区环保督察组将重点对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取缔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对工作推进慢,完成任务不到位的镇(办事处),将进行通报追责。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凡经市、区环保督察组发现存在漏报小散乱污企业的,每发现一家,区财政直接扣减相关镇(办事处)财力2万元。531日以后,凡经市、区环保督导组发现,仍存在未按四个到位要求整治取缔到位小散乱污企业的,每发现一家,直接扣减相关镇(办事处)财力5万元。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漏报较多、底子不清、治理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将直接追究相关负责同志的责任。

 

 

 

                                20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