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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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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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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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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洛龙政办〔201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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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龙区露天烧烤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3月13日
洛龙区露天烧烤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有效遏制露天烧烤行为,规范经营秩序,改善空气质量,优化城市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标准
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的原则,按照“两规范、三治理”要求,开展治理工作。
(一)两规范
1.规范进店烧烤和经营。一是所有烧烤必须进店烧烤、进店经营。二是必须安装并正常使用取得有关专业机构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达到国家确定的排放标准(油烟限制≤2mg/m³)。排气筒的设置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规定,禁止违规向环境敏感目标排放油烟或将排气筒与下水道等直排环境的通道联接。三是提倡使用清洁能源。
2.规范设置烧烤夜市。一是烧烤夜市必须在室内烧烤,并按照进店烧烤规范执行。二是烧烤夜市周边70米范围内无城市居民住宅;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城市公共空间设置烧烤夜市。三是场地硬化,给排水设施、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收集设施、水冲厕所等配套完善。四是管理单位责任有效落实,管理责任人、卫生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及相应的管理制度详细明确。
(二)三治理
1.治理、取缔所有露天烧烤(含铁板烧和车载流动烧烤摊点)、店外经营。
2.治理、取缔所有达不到“两规范”要求的烧烤夜市。
3.治理、查处焚烧垃圾、落叶、枯草和废旧物品等行为。
二、工作责任
(一)各镇(办事处)、关林商管办为露天烧烤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按照“两规范、三治理”的标准,对辖区露天烧烤进行集中整治和持续严管。要采取发放宣传单、告知书、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政策。要建立工作台账,逐户登记造册,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要组织人员对重点路段、点位进行巡查盯守,定人、定岗、定责,做到巡查治理到位,严防出现反弹。要定期协调相关单位对拒不整改的商户进行集中治理。
(二)区创建办负责指挥、协调、督促各责任单位开展露天烧烤治理工作;组织各责任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治理工作不力的单位报请区纪委进行责任追究。
(三)区城管局负责与各镇(办事处)、关林商管办等单位一起联合执法,同时做好巡查、督办、回复上级督办等工作通知。每月对各单位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排名。
(四)区环保分局负责督促各烧烤店铺、流动烧烤摊点、烧烤夜市使用带有油烟净化设施、清洁能源的烧烤炉具。每周对油烟净化设施清洗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查处。
(五)区食药监分局负责检查烧烤经营食品安全情况,并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处罚。
(六)区民宗局负责指导、协调、规范少数民族烧烤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
(七)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及的治安、消防、交通管理等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阻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法的行为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区工商分局负责依法查处烧烤门店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非法经营行为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并对假冒伪劣问题予以查处。
(九)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负责对相关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工作措施
(一)集中整治。各镇(办事处)、关林商管办牵头,协调城管、环保、公安、工商、食药、民宗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开展集中整治,从严从重查处不听劝阻、拒不整改的违法违规露天烧烤行为。
(二)严格督查。区政府将组成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问题突出的进行跟踪督办和媒体曝光。
(三)常态治理。集中整治达到“两规范、三治理”成效并经区露天烧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转入常态治理。常态治理由各镇(办事处)、关林商管办负责,及时建立巡查发现及治理机制,要做到日巡查、日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推动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长效监管。区城管局负责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做到日巡查、周曝光、月考核。
四、考核办法
(一)组织实施
考核由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实施,每月对考核情况进行排序,结果报区创建办,在全区通报,并在《洛龙信息》上公布。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由镇(办事处)主管领导在区创建工作例会上进行表态发言;连续三次排名末位的,由区纪委(监察局)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基础分为1000分,按照“应扣尽扣,应得尽得”的原则考核计分。考核内容和考评量分标准详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创建办、城管局、环保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镇(办事处)、关林商管办和城管、环保、公安、工商、食药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洛龙区露天烧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各单位要从维护城市形象、保障改善民生、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大局出发,充分认清开展露天烧烤治理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露天烧烤治理工作,并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责任,明确措施,建立治理机制。
(二)疏堵结合,规范引导。各镇(办事处)、关林商管办要按照“顺应需求、加强引导、规范有序、疏堵结合、趋利避害”的原则,利用合适空闲场地,严格按照规范设置烧烤夜市;引导商户进店烧烤、规范经营,促进烧烤餐饮业态实现科学良性发展。
(三)重典治乱,常态监管。各镇(办事处)、关林商管办要立即着手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城管、环保、公安、工商、食药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要根据治理情况的需要,适时组织开展集中联合执法,对问题突出、屡教不改且拒不配合执法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查处,形成震慑作用。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办事处)、关林商管办要对本辖区内所有烧烤场地、规模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经营人员逐一通知,通过主动上门讲解、集中宣讲等方式,切实做好教育引导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深入宣传露天烧烤对城市环境、市民生活、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和反面事例曝光,强化舆论和社会监督,完善举报奖惩制度,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集中整治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洛龙区露天烧烤治理工作考评量分标准
附 件
洛龙区露天烧烤治理工作考评量分标准
考核对象:
考核内容 | 计 分 标 准 | 得分情况 |
工作台账 | 1、全面摸底排查建立烧烤台账(含广场夜市、烧烤点、流动烧烤摊车等)的,计50分;登记不齐全的,每漏登记一个点位扣5分。 2、台账根据治理情况及时更新(每周更新一次)的,计10分,没有及时更新的,每次扣1分。 3、督办通知单、媒体曝光、群众投诉没有及时回复的,及未能按照时间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的,每次扣10分。 | |
治理措施及成效 | 1、每周开展巡查治理活动(镇办领导参加,有图片、视频资料),加20分。 2、辖区内发现有露天烧烤(含铁板烧和流动烧烤摊车及焚烧落叶、杂物等)的,被市督查发现或被市级媒体曝光的,每处扣50分,被区督查发现的,每处扣30分。 3、同一问题发现多次,将列为督办未果事项,加倍扣分。 | |
宣传工作 | 市级媒体(报纸、电视、广播)正面报道露天烧烤治理工作的(有证明材料),每次加50分。区级媒体正面报道或区领导参加召开现场会的(有证明材料),每次加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