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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龙区洁净型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922


洛龙区洁净型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洁净型煤替代工作,有效治理燃煤污染,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1717号)、《洛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龙区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洛龙政办〔201723号)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市场运作、政府补贴、多方措施”的原则,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就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配送网点建设和推广使用补贴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补贴范围

洛龙区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配送网点。

二、补贴标准及时限

对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每生产洁净型煤1万吨补贴10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配送网点购买洁净型煤时,享受市场价格每包10%优惠价(每包按24块计)。补贴时限以区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通过时间为准,有效期一年。

三、补贴方式

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按时建成投产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拨付企业50%的补贴资金,剩余的50%补贴资金在企业正常运行后,根据其生产经营情况分期分批拨付。 

四、有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网络、手机等多种媒体和平台,通过发放宣传页、悬挂标语、播放广告等多种形式,全面推广使用洁净型煤。

(二)强化生产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点管理。洁净型煤生产中心要设置绿色通道,优先供应配送网点,确保辖区洁净型煤供应。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当月被通报或举报,扣除剩余补贴资金总额的1/12;配送网点被通报或举报,取消享受优惠供应价格,严重者取消配送中心资格。

(三)加强监督审核。由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工商分局、区环保分局、区质监分局对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点建设工作及洁净型煤生产供应等进行监督审核,经区领导审核确定后发放补贴。区纪检、审计部门要不定期对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贴的资金依法收回,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